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科技厅年度工作安排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相关要求,现启动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及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2022年度有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2.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4.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5.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6.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 门,联合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立项项目获得支持后的第一年须在系统内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表”。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 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四、申报时限
(一)2023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10月2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18时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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