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条件和程序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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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 成都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成都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报成都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数字化车间项目投资总额达1000万以上,且数字化建设投资300万以上。
(二)具备车间层的数字化改造/建设整体发展规划与工作制度,建立数字化组织实施组织,配置有专/兼职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运维与管理。
(三)车间设计数字化:车间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四)生产设备数字化: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70%。
(五)生产车间网络化: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实时生产网络,车间内数字化设备联网数占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六)数据采集自动化:对生产制造过程中交互的数据信息实现自动采集,采集范围包括设备状态信息、生产资源信息、生产过程信息、检验与质量信息、生产计划调度信息等。
(七)生产过程可视化: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实现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动态响应。
(八)产品信息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数字化质量检测设备,质量信息自动录入信息系统,实现质量数据共享;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九)实现运营成本降低15%以上、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质量指标提升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8%以上,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第五条 申报成都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智能工厂项目投资总额达3000万以上,且智能化化建设投资800万以上。
(二)企业建立了智能制造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智能制造建设总体规划;具有智能制造统筹、规划、实施、运维能力的个人和团队。
(三)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生产流程数据可视化和生产工艺优化。
(四)产品设计数字化:产品开发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仿真。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建立产品数据与生产、物流、销售集成系统。
(五)工厂管理智能化: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等管理系统, 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以系统化思维和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科学配置资源,优化运行模式,改善业务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建立车间管理系统,构建生产运行数字模型,提升生产计划与调度、生产作业与质量、生产资源管理水平。
(六)数据管理平台化:建立企业级的统一数据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支持跨部门及部门内部常规数据分析。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设计、工艺、制造、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系统之间的信息集成和数据挖掘应用。采取信息安全措施,具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七)工厂物流智能化:建立采购、仓储、物流管理系统,实现仓储配送与生产计划、制造执行以及企业资源管理等业务的集成,达到库存、物流智能管理。
(八)能源资源利用集约化:建立能源综合管理监测系统,主要耗能设备和能源消耗情况实现实时监测;建立产耗管理模型,开展动态分析,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调度、平衡预测和有效管理。
(九)实现运营成本降低15%、生产效率提高10%、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0%,产品质量指标提升10%、能源利用率提高8%,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第三章 成都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程序
第六条 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企业申报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报送市经信局。
第七条 评审认定。市经信委组织行业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入选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成都市智能工厂;入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的企业,项目验收合格后,可直接认定为成都市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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