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有效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成委发〔2017〕23号)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结合我市2022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开展202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条件
(一)列入2022年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工商登记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成都市的工业企业。
(二)在2022年10月31日前拆除或废毁,并在11月30日前通过区(市)县政府现场验收合格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和生产线。
(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通过整体关闭(包括整厂淘汰)等方式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整体关闭(包括整厂淘汰)的企业可将与生产线相关的配套附属设施设备进行资产评估,纳入奖励范围。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企业淘汰设备评估价值(设备评估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验收意见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清单(此清单需与年度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一致)。
(五)落后产能设备拆前、拆中、拆后照片(复印件);企业停产以及主体设备拆除申请;淘汰落后产能拆除监管证明单(附件3);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卖废监管证明单(附件4)。
(六)企业落后产能设备或生产线评估报告原件(含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统一编码二维码),同步提交电子文档。
(七)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有复印件的需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申报要求
(一)强化过程监管。各区(市)县要指导企业严格围绕《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成淘汰落后办〔2022〕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退出生产线(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内容开展资产评估,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合法合规、资产评估报告真实有效。加强对企业落后产能设备或生产线拆前、拆中、拆后、切割卖废等全过程监管,防止落后设备二次流入市场,确保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真实。
(二)开展现场验收。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退出生产线(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内容开展现场验收,重点对企业设备或生产线拆除情况、切割变废处置情况进行验收,对产生的节能减排效果进行核算,并形成验收意见表。
(三)积极组织申报。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已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未纳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
(四)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市)县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对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重点对资产评估报告中未纳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生产设备、生活用房、与生产无关的辅助设施、流动资产等不能纳入奖励范围的资产进行严格审减,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上报,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区(市)县推荐文件(含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1式2份报送市经信局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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