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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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第6批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已到期,可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要求自愿重新申报。
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其中生产厂房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的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
(二)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较高素质的服务人员;
(三)连续两年培育小微企业的数量应占85%以上或新增入驻孵化小企业在20家以上;
(四)连续两年入驻孵化小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的功能;
(五)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六)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300万元的小企业5家以上;
(七)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3家;
(八)为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
二、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
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州)上报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并对经过专家评审的基地进行抽查核实。评审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一周。
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授予“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并及时通过我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三、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市(州)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填写《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一)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创业基地内小企业入驻、孵化、毕业、倒闭的情况;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未来建设规划等);
(二)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三)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证明材料;
(四)获得各级政府支持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职称情况;
(六)上两年度新增入驻孵化小企业的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七)上两年度新增培育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八)本年度相关服务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
(九)服务小企业的满意度证明材料;
(十)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总结、相片等)
(十一)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将推荐文件、《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制作成光盘一并报送。
四、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政策支持
(一)对运营情况良好、服务能力强,且符合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省级示范基地优先推荐上报。
(二)在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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