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都江堰市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引政策申报条件范围和支持细则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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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江堰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条件范围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都江堰市,符合我市服务业产业发展方向,依法经营并在我市产生经济贡献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其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二、都江堰市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引政策扶持标准
第一条 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引。对新引进的成都市以外企业、协议投资额达3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重大引领性、带动性,并经市委市政府专题审定同意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产业占比达50%(含)以上,且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达30%(含)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其产业部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总额不超过1亿元给予企业专项产业扶持;对产业占比达80%(含)以上,且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达50%(含)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其产业部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总额不超过1.2亿元给予企业专项产业扶持;对产业占比达100%,且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达80%(含)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其产业部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总额不超过1.5亿元给予企业专项产业扶持。
第二条 省市重点项目招引。对新引进的成都市以外投资服务业项目,被四川省、成都市部门列为重点项目的,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70%(含)确定出让起始(叫)价。
三、附则
享受本政策意见中的企业,在都江堰市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我市的或终止协议的,原享受的各项扶持资金必须全部退回,或按投资协议的约定处理。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获得补贴的,在约定期内不得将办公用房对外租售和改变用途,否则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已享受的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
符合本政策意见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同时又符合国家、省、成都市的同类扶持政策的,都江堰市相关产业部门将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政策奖励,除政策中明确为我市财政额外给予的条款,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享受政策扶持。同一事项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的,原则上可按最高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符合本政策意见中支持的项目,由镇(街道)、部门、国有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也可申报相关政策奖励。企业当年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原则上按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我市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总额的90%执行。
当年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政策奖励的,取消当年及下年度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资金依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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