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建设激励申请要满足哪些条件?什么时候开始申报?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成都市青羊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建设激励申请条件方式和时间流程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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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青羊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建设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成都市青羊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建设激励条件、方式、内容
激励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建设激励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主体为税务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
2.申请主体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或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
3.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激励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单位和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单位给予激励。
激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单位和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配套激励;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单位,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配套激励。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由企业统筹,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专款专用。
三、成都市青羊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建设激励申请时间流程
申报。申报单位按激励项目申报要求,于2022年11月22日前将纸件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科。
评审公示。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公示。
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拨付。申请人不提供账户信息及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账户信息及相关资料有误而导致不能转账或转账失败的,经通知改正仍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视为放弃该项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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