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双流区实体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奖补措施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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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产业发展基金体系,支持实体企业做优做强
1.设立100亿元产业发展母基金。围绕重点发展的“3+1”产业体系,构建“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退出”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与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合作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产业发展母基金,首期规模30亿元;重点针对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战略新兴“3”个领域,通过母基金管理团队的专业化筛选和评审,引进社会资本合资设立“N”支专业子基金,形成“1+3+N”产业发展母子基金投资体系,促进区内存量企业做优做强。
2.鼓励私募基金投资区内未上市企业。支持区内子基金投资机构带高新技术、先进管理、高级人才和市场渠道等优质资源,投资区内存量企业,加快企业独角兽步伐。对投资于我区未上市企业3年(36个月)及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可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一次性给予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3.鼓励区内企业引入战略投资机构。鼓励区内存量企业通过引入股权投资,获得发展机遇并拓展应用场景,实现高质量发展。区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机构引入符合双流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优质项目并作为其主营业务,且在2年内成功上市的,按项目所获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且按项目所获投资额的3%给予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给予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的奖励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存量企业上市挂牌
4.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培育计划。鼓励存量企业登陆“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纳入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入库优质企业经系统智能决策筛选,金融主管部门初审,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列入全区上市(挂牌)培育计划,对列入培育计划名单的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和相关配套政策扶持。
5.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精准服务机制。建立企业上市(挂牌)梯次培育、定期协调、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估机制。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存量企业分批次分层级实施梯次培育;对企业上市(挂牌)及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的项目审批、环境评价、职工保险、纳税申报等合规性证明办理及行政处罚前协调服务,纳入定期协调并列入全区专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每年对上市(挂牌)培育计划名单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将考核评估结果与企业奖励扶持兑现挂钩。
6.分阶段按进度给予企业上市扶持。依照《成都市双流区关于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双办发〔2017〕38号),按照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股改辅导、资料申报、上市(挂牌)、首发及再融资、加快发展五个阶段,分阶段按进度分别给予企业扶持和奖励,切实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利润规模;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6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7.鼓励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加快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拓展境外融资渠道,选择境内外知名券商,举行境外上市路演培训,指导存量企业有效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区内企业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伦敦交易所、莫斯科交易所等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对成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扶持和奖励。
三、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存量企业直接融资
8.给予企业资产证券化奖励。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鼓励专业机构为企业资产证券化提供精准服务;定期举办证券机构融资沙龙,及时研判国家部委、基金业协会及沪深交易所最新政策;建立企业资产证券化全流程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区内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对于成功在沪深交易所等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按其发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9.给予企业债券融资奖励。对成功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等新型融资工具并投资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存量企业,按其发行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按其发行额的1%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深化银政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10.建立8000万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整合全区现有风险补偿资金池,发挥风险补偿金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撬动作用,增强双赢通、银政通、税易贷、科创贷、壮大贷、园保贷等银政创新产品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撑作用,对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11.设立2000万元专项贴息补贴资金。对纳入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后备资源库的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对符合“3+1”产业体系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单个中小微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以政策性优惠利率为涉农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对符合“农贷通”平台支持项目的贷款,可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12.创新推动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推动区内建行、工行、交行、农行、成都农商行和民生银行等银行创新服务产品,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缩短融资链条,支持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创新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降低区内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成本压力,缓解中小微企业续贷难题。
13.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鼓励国家首批投贷联动试点银行在我区探索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或科技支行,建立投贷联动平台,从事风险投资、企业信贷等相关金融服务,通过投资与贷款相结合,为轻资产运营、缺乏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14.增强融资担保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增加区内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提高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规模。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加强与省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探索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协同,创新开展投担联动,提升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综合服务能力。
五、优化地方金融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升融资能力
15.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与人民银行、各类金融机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及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动,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应用;鼓励存量企业充分利用征信机构为企业增信,对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给予评级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区内优惠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区委区政府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
17.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金融人才。鼓励“3+1”产业体系企业引进股权投资机构、创投机构、融资租赁、跨境投融资等高端金融人才;建立健全有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的工作机制,探索成立全区金融人才联盟,形成高端金融人才聚集;加强企业金融知识培训,提高区内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运用金融工具能力。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双流区金融支持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驻区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实体企业在项目融资、上市挂牌、股权投资、担保贷款等领域的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出台全区金融支持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对实体企业股权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融资、贷款贴息等进行政策支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形成金融支持实体企业做优做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纠纷化解。针对实体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金融纠纷,建立区域金融领域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化解机制,充分借助仲裁、调解、司法等多元化手段,完善金融风险化解协调体系,切实维护我区优良金融生态环境,为我区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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