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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补贴奖励标准
(一)资金规模
按照上级任务分配,2022年四川天府新区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项目2个,补助资金共70万元。
(二)补助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耕实践基地所需的设施设备,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专款专用,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实际投入情况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35万元/个。相关支出金额以正式发票或真实转款凭证等为准,项目申报主体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川天府新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实施期限
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
四川天府新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四川天府新区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近一年度内资产大于负债,经营无亏损。
2.项目申报主体围绕新区主导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范、产品优质,且具有较强带动性和示范性。
3.项目申报主体在天府新区有固定的生产办公场所,项目建设审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4.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溯源平台。
5.实施“农业+”行动,从事采摘、生态农业观光、农事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
6.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社会反映。
(二)项目投入要求
1.单个家庭农场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
2.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川天府新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
1.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属地街道自主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2.街道对家庭农场提交的申报资料,在村(社)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在申报主体资质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和项目可行性、合规性、环保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推荐至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进行评审。
3.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根据各街道推荐情况,结合省、市相关要求,组织项目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项目一经备案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项目实施
1.申报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成功后,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备案方案,自主实施项目建设,并按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主要环节(如:隐蔽工程)实施前,项目实施主体应提前通知属地街道、村(社)工作人员2人以上到现场确认,并签字留档。
2.属地街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同时指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实施。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需完成项目资金拨付、整理项目实施档案资料,并及时报属地村(社)、街道进行项目初验。
2.属地街道接到申请后,需积极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统筹城乡局进行验收。
3.统筹城乡局根据街道初验情况,积极组织审计单位、行业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按程序拨付相关补贴资金。
(四)其他管理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对报送资料和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造假行为,将取消项目实施主体补贴资格,并将建立诚信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批准该主体申报同类型项目。
四川天府新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主体需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按要求制定项目申报书初审。
2.各街道在完成项目资料初审后,并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
3.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鲜章后报送至统筹城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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