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江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断链风险,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助全市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制定了四川省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报办法!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四川省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报条件补助、程序等内容,详情如下,想要申报的可以致电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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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报主体
应急转贷资金服务的对象是指在内江市辖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用于企业经营生产的企业法人个人贷款。
四川省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报条件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政策限制、淘汰行业,生产经营正常,无停产情况发生,无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
(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征信和公司纳税信用、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
(四)金融机构同意续贷;
(五)借款人应提供足额抵押和担保措施,可引入有担保能力的国有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担保。
四川省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报补助
民营企业单笔借用应急转贷资金上限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国有企业单笔借用应急转贷资金上限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四川省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须在贷款到期日30个工作日前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审批。根据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额度采取分段授权审批。
(三)划款。服务机构按照评审会的审定意见,与借款企业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借款企业在完善抵押或担保手续后,由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委托应急转贷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发放资金到借款企业在转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还款账户,还贷资金到账后转贷金融机构应及时予以扣款。
(四)收回。转贷金融机构收到还贷资金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贷手续办理并发放贷款。转贷金融机构放贷前应及时通知服务机构。放贷资金到达企业贷款账户后,放贷资金应直接归还到服务机构开设的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专户,不得外转。确需外转的,服务机构应确保转贷资金本金及费用能够全额、安全地转回服务机构开立的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
(五)资料归档。应急转贷资金收回后,服务机构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以上就是本期最新政策解读说明,想要申请的赶紧行动起来吧!对政策不清楚可以联系小编免费咨询答疑,关注小编了解四川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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