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补贴汇总!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象方式及补助标准

谢小明 / 2022-12-08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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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象方式及补助标准等内容,详情如下,想要申报的可以致电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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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象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做强做大金融总部经济项目
1.按照成都市金融产业功能区规划,对 2021 年注册在成都
市金融产业功能区的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
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本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享受奖励政策的落户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迁离金融产业功能区。
2. 2021 年度本地企业收购市外金融机构,实缴资本金增加额或收购交易额达 5 亿元(含)以上的,按 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项目
1. 对 2021 年开展公共领域第三方责任险、护理保险、失能收入保险等险种的保险机构,单个险种保费收入超过 100 万元的,按实缴保费的 2%给予单个险种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奖励,单家机构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 保险资金投资成都市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化项目等领域,按 2021 年实际新增投资额的 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 对注册在成都市的小微企业,2021 年度参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实缴保费的 4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4. 对 2021 年开展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按照全年实收保费的 30%进行补贴,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资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
(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项目
1.2021年度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成都市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已发放的除外),给予100万元奖励。对2021年度首发上市的成都市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
2. 成都市已上市企业 2021 年度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入成都的 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3. 2021年度开展并购交易的成都市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2021年度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
4. 科创板拟上市的成都市企业,2021年度上市申请被上交所正式受理的(已发放的除外),给予200万元奖励。
5. 对2021年度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
6.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改制企业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7. 对2021年度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其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100万元奖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2021年度参与跟投企业科创板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按照跟投金额的1%给予保荐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8. 2021年度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非上市企业,单笔(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 对2021年度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成功挂牌的成都市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2021年度成都市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奖励,市、区(市)县两级各负担一半。
10. 2021年度,在成都托管中心托管的成都市股份公司实现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按每家5000元给予成都托管中心奖励。
11. 已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取得挂牌证书的成都市企业,2021年度通过股权质押、增资扩股、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奖励,当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2. 2021 年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按发行额(以批复文件为准,扣除发行费用)的 1‰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四)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水平项目
1. 对 2021 年实缴资本超过 10 亿元的新设地方融资担保公司,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
2. 2021 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 10 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除外),按新增小微企业、“三农”担保实际发生额的 1‰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3. 对 2021 年市级再担保公司符合条件的再担保业务代偿按实际代偿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贴。
4. 对 2021 年实缴资本超过 10 亿元的新设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含小额再贷款公司),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
5. 对小额贷款公司,按 2021 年单户单笔 20 万元以下贷款季末平均余额(不含展期和借新还旧)的 2%给予奖励,单个小额贷款公司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其中,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6. 对 2021 年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损失,按照不超过损失部分的 20%给予补贴,单个公司不超过 200 万元。
7. 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奖励,按 2021 年科技贷款业务年度发生额(不含展期和借新还旧)的 1%给予奖励,单个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奖励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8. 对小额再贷款公司,按 2021 年再贷款业务贷款余额(不含展期和借新还旧)的 2%给予奖励,单个小额再贷款公司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9. 对 2021 年度注册在成都市且实缴资本超过 10 亿元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注册在成都市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余额 5 亿元以上,且按中国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1〕22 号)等相关监管条例合规经营的,按当年新增融资租赁额(按承租人的实际放款额计算,转租赁业务除外)的 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构建新金融产业生态圈项目
1. 对 2021 年度新设或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财富管理机构,管理规模超过 100 亿元的,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落户奖励,按照实际资产管理规模每增加 100 亿元奖励 200 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
2. 对金融机构通过“农贷通”平台增加的涉农贷款,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 1%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3. 对 2021 年度符合条件的新设农村资产评估、金融仓储、产权收储等专业中介机构,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
4. 对 2021 年度发行绿色债券规模(扣除发行费用)不足 5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 25 万元;超过 5 亿元的企业,按发行规模(扣除发行费用)的 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5. 对银行、证券、保险类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2021 年度在我市新设或迁入的全资或持股比例 50%(不含)以上金融科技类法人企业(须经成都金融科技专家组认定),按 2021 年实缴注册资本的 2%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享受该项奖励政策的落户企业需承诺 5 年内不迁离成都。
6. 对牵头金融科技创新业务模式入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不含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一行两会”)金融科技有关试点或被“一行两会”表彰,且该模式成功经验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复制推广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单户企业累计最高奖励 100 万元。同一创新业务模式不重复奖励。
7. 对我市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和区块链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按照 2021 年度帮助成都市企事业单位完成的知识产权交易额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份的 1%给予平台运营企业奖励,年奖励额最高1000 万元。
8. 对 2021 年度新注册在成都市,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市发改委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公司制形式注册的,给予其当年实缴注册资本规模 1%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以合伙制形式注册的,根据合伙企业 2021 年度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 0.5%,给予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需注册在成都市)对应管理资产规模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该落户奖励的 35%由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65%由企业所属区(市)县承担。企业可于正式开业(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证明)的次年申报奖励,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奖励,不可追溯。
9. 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市发改委完成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在当年度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 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 10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入驻高品质科创空间的创业投资企业,3 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 50%的场地租金减免,减免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该补贴经费的 35%由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65%由企业所属区(市)县承担。企业可于实际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以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或租赁合同上时间为准)的次年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补助,不可追溯。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项目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围绕全市金融产业定位开展的金融活动按实际发生额的 3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七)其他支出项目
1. 对金融监管机构积极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给予相应补贴。
2. 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其他项目给予补贴。
以上政策根据往期通知整理,具体奖补信息根据当年政策通知为准,也可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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