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自贡市大安区发展总部经济政策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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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贡市大安区发展总部经济政策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企业或非法人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将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机构、科技创新研发中心、商品采购配送中心、财务核(结)算中心、电商运营、工商和税务登记注册在大安区具有独立法人和纳税主体资格的新企业;依法将税收缴纳在大安区的非法人单位。
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大安区。
企业必须按《统计法》相关要求,汇总分支机构运营情况并依法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二)否决条件
企业或非法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总部经济扶持政策。
1.存在偷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
2.因严重违反行政法规,受到知识产权、工商和质监、食药监等行政部门立案调查且受到行政处罚的。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法生产经营、情节严重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企业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自贡市大安区发展总部经济政策扶持标准
(一)经营贡献补助
1.企业年度税收区级分成部分,分年度按50%、40%、30%的比例作为计算标准,给予连续三年补助。
2.经营贡献特别突出的可“一事一议”。
(二)加大电子商务、家政、房地产业总部经济企业扶持力度
新注册电子商务类企业,依法入统,且当年实现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新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安企业,年度就业人数达到50人及以上,依法入统且自注册次月起12个月内税收区级分成部分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注册家政企业,年度向一线城市输送50人及以上,且从业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总部经济企业同时满足区级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自贡市大安区发展总部经济政策审定程序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次年6月底前,向区商务局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不补发扶持发展资金。
2.企业须填写上报《大安区发展总部经济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经乡镇、街道初审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年度财务报表、纳税凭证复印件及约束条款、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税收资料按税务纳税年度提供)。
(二)审核
成立大安区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审核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商务局牵头,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税务局、区工商和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区法院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审核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
(三)审定
经大安区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对符合享受总部经济扶持政策的企业,提交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划拨给牵头部门安排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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