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邛崃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和补助标准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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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主体
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二、支持内容
(一)秸秆还田利用。支持项目业主开展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和秸秆覆盖还田利用。
(二)秸秆转运中心建设。支持各类农业主体建设集秸秆打包、收储、转运等功能于一体的秸秆转运中心建设,转运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时间3年以上。
2.秸秆转运中心占地面积不少于3亩,且符合当地国土、农业等部门和镇街的规划要求,为一般农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经当地国土部门批准,并由国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秸秆堆贮厂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堆贮厂房采用轻钢结构、彩钢瓦屋盖,具有消防水池及设施、围墙及大门、25吨以上地磅、排水工程以及强、弱电设施设备。
4.收储能力在3000吨以上。
5.转运中心项目建成后须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三)秸秆综合利用设备。鼓励公司、合作社或个人购置秸秆粉碎、加工、打捆设备。
(四)秸秆规模化产业化利用。支持规模化企业、合作社(年利用秸秆量在1000吨以上)从事肥料化(还田利用除外)、饲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市域内秸秆。
三、补助环节和标准
采取“补贴利用数量、补贴设备购置、补贴设施建设”的补贴方式,具体如下:
(一)对单季开展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和秸秆覆盖还田600亩(含)以上的,按照每亩不超过20元进行补贴。
(二)对收储能力3000吨以上秸秆转运中心的秸秆储存库棚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进行补贴。
(三)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购置按不超过50%进行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累加补贴不超过20%。
(四)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肥料化(还田利用除外)、饲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主体(年利用秸秆量在1000吨以上)按照每吨不超过120元进行补贴。
四、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批复后,业主先行自筹资金按照项目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财务程序划拨补助资金。
五、特别说明
1.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2月-2023年6月。
2.项目必须经批复后方可实施,未批复前不得实施。
3.镇(街道)汇总填报附件1,申报业主填报附件2,镇(街道)要将申报汇总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附公示照片及说明)。
4.若为还田利用,附件1、2的项目实施内容需写成2023年小春XX(如小麦、油菜)秸秆还田XX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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