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项目包括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分为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成果转化引导计划的科技金融资助;创新环境提升计划的技术交易资助。关于上述的相关资助项目企业该如何申报呢?以下将为您分享详细的政策内容。如您还有不了解的欢迎咨询以下热线了解。
【政策一对一解答指导热线:19855109130】
........................正文内容........................
【成都市科技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部委新批准建设的国家创新平台,包括以下几类:
1.科技部、 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2.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
3.科技部会同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其它国家创新平台。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蓉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或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且为平台第一依托建设单位;
2.配套资助申请须在国家科技创新平台获批后一年内提出;
3.近三年在同一细分领域获批建设多类国家平台的,不重复支持;对已获其他市级部门配套资助过的同一平台,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
(一)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
1.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附件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国内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需提供所在高校院所同意其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需提供就职高校院所在职证明;
(2)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公司章程,实际到位资本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或已受理的专利、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科技成果分割确权证明材料等)(评审依据,据实提供)。
3.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附件材料:
(1)申报对象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务证明以及高校院所任职证明,个人获得的荣誉证明,所在高校院所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
(2)申报对象服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公司章程等);
(3)申报对象创新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所在高校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聘书或合作协议、服务企业期间联合企业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已受理的发明专利、联合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联合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评审依据,据实提供);
(4)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需要提供相关协议、相关资金支付凭证以及相关成果证明。
(5)申报对象服务企业期间取得的收入证明,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个税缴纳等证明。
同一项目仅允许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申报1次。
(二)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1.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申报对象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3.申报对象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及获奖相关证明(含参赛通知、获奖通知、参赛申报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4.申报对象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公司章程,股权构成,实际到位资本证明,创办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等)。
(三)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
1.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交纸质材料时需出示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培养服务协议、身份证等原件):
(1)博(硕)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申报对象攻读博(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3)申报对象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复印件。协议应明确企业和个人在联合培养重点产业博(硕)士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申请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等;
(4)申报对象身份证、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5)申报对象上年度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成都市科技项目——科技金融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范围
2020年1月1日—3月30日期间,科技型企业和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所发生融资事项。
疫情期间是指2020年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至申报截止日。
二、资助类别及标准
(一)天使投资补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最高30万元的经费补助。
对疫情期间获得天使投资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补贴。
(二)债权融资补助
1.信用评级补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实际发生信用评级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万元的经费补助。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实际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用的50%、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10万元的经费补助。
3.担保费补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助。
4.贷款利息补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助;给予毕业5年内在蓉创业的大学生贷款全额贴息支持。
对疫情期间新获得“科创贷”的企业,单户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利率50%、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企业实现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贴,其中对首次挂牌且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50万元,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补助25万元。
(四)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购买市科技局确定的当年度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购买一般类险种的企业,首年按其购买该类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企业购买该类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每年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具体资助险种附后)。
三、申报要求
(一)天使投资补助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时间在8年以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熟,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二)债权融资补助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或在我市开展创业活动的青年大学生团队(指毕业5年内的青年大学生)。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四)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科技与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不予补贴。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3.对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一)天使投资创业补助
1.成都市天使投资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申报企业投资后的公司章程(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
(3)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时上一个月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5)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
(二)债权融资补助
1.信用评级补助
(1)成都市信用评级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②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评级费用发票等材料。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
(1)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②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到账及还款凭证;
④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评估费用单据(单据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3.担保费补助
(1)成都市担保费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②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及还款凭证;③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收据;
④企业办理(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企业办理信用贷款的证明材料。
4.贷款利息补助
(1)成都市贷款利息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科技型企业:
①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及还款凭证;
②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③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
④企业办理(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或银行、科技小贷、担保公司出具的企业办理信用贷款的证明材料。
毕业5年内在蓉创业的大学生:
①申报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
②申报人与合作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及还款凭证;
③合作银行出具的“创业贷”结清证明和利息清单;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1.成都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3)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股份登记确认书、证券持有人名册、发行人股本结构表等相关证明文件;
(4)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入基础层或创新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1.成都市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正式保单、保费发票、保险清单等;
(3)银行贷款证明(融资类保险必备);
(4)申报企业在各级政府部门已获得财政资金保险补贴情况(据实提供)
【成都市科技项目——技术交易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技术交易资助包括技术交易活动资助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一)资助对象
1.技术交易活动资助对象为在我市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
(1)技术交易活动是指在我市围绕“5+5+1”重点产业领域,签订技术合同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活动,包括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发票开具时间段为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5月20日,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即已发生技术交易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财务实际到账开具发票的技术交易额)
(2)输出方是指向我市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我市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3)吸纳方是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我市企业。
(4)中介方是指为输出方、吸纳方提供服务,直接促成技术交易的我市技术转移(交易)机构。
直接促成技术交易是指与输出方或吸纳方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三方协议,为输出方和吸纳方提供洽谈、筛选、撮合、交付等全流程服务,并取得佣金的技术交易。
2.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对象为我市技术转移(交易)机构。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包括技术交易活动的中介方)。
注:为落实《成都市关于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的若干措施》(成科字〔2019〕61号),2018年3月31日后,新设立、新引进机构均可申报本批次资助。
(二)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1.技术交易活动资助
(1)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2)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3)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2.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1)对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批准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对上一年度引进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经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3)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孵化、挂牌交易、精准对接、人才培养、技术投资、评估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综合绩效评审,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包括在蓉央属、省属单位)。
(二)申报技术交易活动资助,除高校、科研院所外,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只可选择作为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其中一方申报资助;同一技术交易活动,只资助一次。
(三)申报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同时符合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标准(1)(2)(3)项的,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四)各类服务机构,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可以同时申报技术交易活动资助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技术交易活动资助
1.输出方
(1)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③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扫描件;
④进场交易凭证等其它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2.吸纳方
(1)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③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扫描件;
④进场交易凭证等其它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3.中介方
(1)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③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扫描件;
④委托协议或三方协议扫描件;
⑤佣金发票扫描件。
(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1.新设立技术交易机构资助
(1)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相关获批文件或证书、协议扫描件;
③近一年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情况总结(含典型案例)。
2.新引进技术转移机构资助
(1)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相关获批文件或证书、协议扫描件;
③近一年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情况总结(含典型案例)。
3.技术转移(交易)服务机构资助
(1)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扫描件;
③岗位责任制度、奖惩激励制度等管理制度扫描件;
④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⑤上年度服务内容清单及服务合同、佣金发票等业绩说明材料扫描件;
⑥上年度开展活动、培训等说明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⑦反映机构信誉和在行业内影响、地位等说明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当年同类别项目1项(高校、科研院所除外)。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类别重复申报。
(六)目前承担有市级前资助科技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与未验收项目类别相同的项目。
(七)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19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19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八)凡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程序】
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减轻申报单位负担,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和上传附件(其中:申报书封面页、承诺书页和审查意见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由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联合申报需加盖联合单位公章,均扫描作为附件上传)并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查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注意:项目推荐单位审查后,在签署意见栏须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入驻的产业功能区,或项目实施所在的产业功能区)
(四)材料报送
项目单位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专注企业服务
专业人做专业事
多对一定制服务
多领域团队定制服务
成功率高
通过率98%以上
高学历团队
团队成员均为高等学历
版权所有©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