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的奖补政策及申报条件相关内容如下。如需申报相关奖补项目,可咨询以下热线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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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奖补政策
1、对运营情况良好、服务能力强,且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省级示范基地优先推荐上报;
2、在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3、对入驻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赁补助。
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组织机构健全,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
(3)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8家。
(2)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2、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细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3、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5次以上、新增创新成果5件以上;
(4)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5)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担保、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组织活动次数6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知识产权申请、审计、评估、质量检测、节能环保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4、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效果条件:
(1)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2)连续两年每年入驻企业新增创新成果5件以上;
(3)入驻企业满意度90%以上、厂房利用率80%以上。
5、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6、鼓励示范基地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形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和示范性效果等因素予以重点支持;
7、对吸纳新经济类和乡村振兴类企业入驻的示范基地予以优先支持;
8、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示范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
9、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将于2022年底到期,可按照《管理办法》(附件5)要求自愿重新申报;
10、在认定有效期内运营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示范基地(简称“更名基地”);
11、2021年运营情况检查中需整改的相关基地(简称“整改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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