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将围绕《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和《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两个文件为您分享关于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的相关内容。包括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的要求定位、申报条件、流程等。四川省内申报单位如需指导,可致电咨询热线为您讲解及申报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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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是应对科技革命引发的产业变革,抢占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构建和完善我省现代产业技术体系,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科技力量,对全省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
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要有效应对技术创新范式多主体、网络化、路径多变的变革趋势,与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围绕产业链建立开放协同的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扩散与转移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形成符合产业创新重大需求、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技术创新网络,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培育成长,提升我省在全国创新格局中的位势。
(二)建设原则。
——聚焦产业。围绕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攻关,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形成技术持续供给能力,支撑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牵头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加强创新成果的对外扩散,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强化对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开放协同。建立技术、人cai、项目合作交流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链接跨行业、跨学科、跨领域的技术创新力量,形成面向全球开放协同的创新网络。
三、建设布局与组建模式
(一)重点建设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目标,特别是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技术、通用技术等核心技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在智能制造、干细胞及转化、蛋白质调控、新能源、纳米材料等领域超前部署,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面向经济主战场。突破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能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域,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万亿级支柱产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轨道交通、动力及储能电池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以及军民融合领域等。
——面向我省重大需求。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形成满足产业创新重大需求、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技术创新网络。
(二)组建模式。
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各市州政府参与和支持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采取多种组建模式。一般以三年为建设周期。
——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
——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三)建设主体。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单位应当具有在省内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cai和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发挥好相关领域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的功能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整合组建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所在市州政府应积极发挥支撑保障作用,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重点建设任务
(一)服务全省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谋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提出重大技术创新方向,承担相关领域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战略技术、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面向全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
(二)集聚开放创新资源,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突出开放创新,协同相关领域上、中、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参与“ ”建设,探索科技开放合作新模式,促进创新资源双向开放和流动。
(三)发展科技型创新创业,搭建专业化创新创业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各类孵化服务载体,加强资源开放共享与产学研用合作,打造集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创客协同互动的众创平台,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四)培育和吸引技术创新人cai,构筑高端人cai集聚洼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人cai队伍,在全球范围吸纳集聚一批能够发挥“塔尖效应”的科研人员,集聚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管理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企业家,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cai。探索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创新人cai引进政策,营造宜居宜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五)深化改革创新,探索新型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体制改革与产业、财税、金融、人cai、政府治理等各方面体制改革的衔接联动,在运营管理、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人cai培养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构建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运行机制,培育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五、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
(一)法律地位。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逐步向独立法人过渡。根据组建模式的不同,可以探索组建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
(二)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或主任负责制,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等多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运营、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董事会或理事会由各方选派代表组成,负责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提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方向、技术路线、团队组建等重大事项建议。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应坚持 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 组织,发挥 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三)项目实施。根据我省技术创新战略需求,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承担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等任务,并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实施。自主凝练重大行业技术需求,以市场化方式组织各方参与实施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四)人cai管理。建立合理的科研人员、技术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结构,按需设岗,建立合理的科研人员、技术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结构。采取多种方式,吸引海内外优秀人cai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五)资金投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可采用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等方式吸纳各方共同投入,企业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引导金融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投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利用自有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逐步实现自我运营。
六、组建程序
(一)提出意向。科技厅提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总体布局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向科技厅提出建设意向,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提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
(二)方案论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组建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科技政策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有关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
(三)启动建设。对于通过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启动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四)监督和评估。有关单位将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科技厅。建设期满前,科技厅组织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整改、撤销或后续支持等重大事项。
科技厅作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牵头管理部门,发挥组织实施与协调作用,负责总体规划布局、监督和评估与运行管理等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提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建议,参与组建及运行管理。
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 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部署,落实科技部、 印发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通知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就规范管理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创新中心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储备力量,为我省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第三条:创新中心的建设遵循“聚焦关键、分类指导、整合资源、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原则。创新中心应为独立法人实体,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
第四条:创新中心应全面加强 的建设。根据《 章程》规定,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 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科技厅负责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1.制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布局规划和管理制度等政策。
2.批准创新中心的建设、撤销及名称、注册地变更等重大事项。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3.组织开展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4.支持创新中心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推动项目、基地、人cai一体化部署实施。
第六条: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创新中心的培育、推荐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落实全省有关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和政策。
2.结合全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组织开展创新中心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3.对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创新中心研发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建议。
4.保障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所需条件,对创新中心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创新中心建设。
5.协助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创新中心负责本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创新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创新中心章程,履行主体责任。
2.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创新人cai队伍,吸引集聚国际化、专业化、高层次创新人cai,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3.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4.按要求开展建设运行年度报告,配合做好绩效评估。
5.承担落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
6.将创新中心重大事项变更书面报科技厅批准。
第三章·组建程序和条件
第八条: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对创新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布局,坚持“少而精”原则,有序组织开展创新中心建设。
第九条:组建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与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全省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全国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2.建设主体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建设力量集聚整合该领域内全省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
3.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4.人cai团队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创新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cai。
第十条:创新中心按照以下程序组建:
1.建设主体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向省级有关部门或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意向申请。
2.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创新中心培育,将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推荐给科技厅。培育期间应完成组织编制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做好筹建理事会(董事会)、实施法人实体化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
3.科技厅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开展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理事会(董事会)由参与创新中心建设的法人单位等方面的代表组成。主要任务如下:
1.制定创新中心章程。
2.确定创新中心主任。
3.成立专家委员会。
4.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制定建设运行方案。方案应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管理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工作进度、考核指标、利益分配机制等内容,方案一般以三年为建设运行周期。
第十二条:创新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创新中心主任应是创新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创新中心实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重点技术创新任务等,并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创新中心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应通过市场化机制加强人cai的选拔与聘任。
第十五条:创新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创新中心应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协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
第十七条: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良性机制,省级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引导创新中心通过竞争性课题、市场化服务收入等方式扩展资金来源渠道。
第十八条:创新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第十九条: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经所属省级有关部门或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厅备案。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创新中心本年度推动建设任务的实施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考虑,并附有必要的建设运行客观数据。
第二十条:创新中心运行期间需变更名称、注册地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省级有关部门或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科技厅批准。
第五章·绩效评估
第二十一条:科技厅组织开展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承担国家、省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估依据。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估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第二十三条: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将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后补助奖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中心应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未通过、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再列入创新中心序列。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及整改通过的创新中心进入下一轮建设运行周期。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估过程中,参与各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发现弄虚作假、违反科研诚信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创新中心命名为“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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