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建设方案及转型指南:四川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申报条件、材料、方式、流程

张海峰 / 2023-03-03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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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及申报流程相关内容阐述如下,另文章附《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结合小编整理的定向政策框架内容,可以更全方位的了解这个政策。以下内容如有不解之处欢迎咨询以下热线获得免费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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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专精特新发展,从2022年到2025年,中央财政计划分三批围绕100个细分行业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支持300个左右公共服务平台,打造4000-6000家“小灯塔”企业,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行业。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细分行业清单》(附件1)要求,重点支持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

(二)支持对象。中央财政对按要求对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的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给予奖补资金支持。2022年,中央财政拟安排奖补资金支持100个左右服务平台,每家服务平台完成不少于1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全省将按要求对上推荐最多5个细分行业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每个细分行业遴选不超过3家服务平台。

(三)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家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30%且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测算)。奖补资金在实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预拨,每批实施期1年,实施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 对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实际审核通过的试点企业数量,核定奖补资金。项目完成后,进行严格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整改。

(四)资金用途。服务平台应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试点企业,不得用于其他企业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鼓励平台减免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等支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三、工作程序

(一)精心遴选试点行业和企业。试点行业应选择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升级潜力大的细分行业或特色产业集群,试点企业要选择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优先选择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有利复制推广的中小企业。

(二)找准行业共性问题。组织由信息技术、行业技术、工艺制造、企业管理等方面专家,深入行业企业调研,为企业“画像”,厘清企业生产经营的机理、流程、工艺,找准痛点、难点、堵点,系统梳理企业的共性问题和需求。

(三)公开择优遴选服务平台。服务平台要兼顾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在共性应用场景上,一是要让行业基本应用场景得到满足,通过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升;二是要打通数据、用好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体系;三是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特点,实现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回报。

(四)实施数字化改造。着力压实服务平台责任,按照解决方案和服务合同实施改造。切实做好操作技能应知应会的实训工作,让试点企业用得上、用得好、用出效益。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严格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客观总结和宣传试点的成效与转型经验,探索形成能够满足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共性和个性需求的工程化样本合同与操作规范,为复制推广打好基础。

四、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服务平台应在四川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试点行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有若干已完成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

3.服务平台应提炼行业共性应用场景,同时兼顾企业个性化需求,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参与竞争。共性应用场景设置应把握几点:一是要让行业基本应用场景得到满足,通过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升;二是要打通数据、用好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体系;三是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特点,实现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回报;四是针对试点行业有若干已完成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成功案例。

4.服务平台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cai队伍,良好的商业信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拟开展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应具备一定规模,优先支持已签署合作意向且一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8月15日以前已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试点范围。

6.每个服务平台,每批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产业集群,且能够为该细分行业内10家及以上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服务。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试点企业应为在四川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不限于本市),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试点企业应为试点行业内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

(3)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

(二)申报方式。

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开展细分行业调研,梳理行业共性问题和需求,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编制申报资料(附件3、4),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部门申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 门,按照通知要求统筹组织做好本地申报工作,按程序联合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州)申报情况进行评审,择优向国家两部门推荐。

(三)申报资料。

以下材料各一式五份:

1.市(州)申请报告;

2.《2022年XX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2);

3.《2022年四川省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板)》(附件3、每个平台一册);

4.申报平台有关证明材料汇编(附件4,每个平台一册)。

(四)报送途径。

1.纸质版材料(含电子版光盘)邮寄。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3号院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邮编610013)。

2.按以下方式同步报送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PDF和WORD、EXCEL等可编辑电子版):

(1)所有申报资料电子版光盘,光盘名称标注“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请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2)同步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jxwxqyc@126.com,邮件标题请备注“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留存备查,确保推荐质量。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统筹推动,精选细分行业和服务平台,做好试点行业、试点企业遴选和服务平台的匹配对接等工作。

(三)按照“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思路,调动三方积极性,并探索中小企业以转型收益支付服务费用等方式,降低企业转型成本。市县具体支持举措将作为向上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鼓励服务平台培育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五)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获批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期满后联合 门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 将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具体评价标准和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对在材料申报、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况予以扣减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次申报未指派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服务平台提供收费的培训班、解读班、申报服务。

 

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是加快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对打造数字经济新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战略部署,纵深推进国家“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加快构建全省数字化转型普惠服务体系,按照《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四川)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安排,现就建设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 中央、 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四川特色优势领域,强化数字化转型服务,着力推动数字技术创新赋能实体经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通过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催生一批数字化转型支撑技术与产品,开发一批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探索建立数字化转型的标准和规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模式和典型经验,充分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性,有效释放创新改革红利,加速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二、建设类型

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是指由数字经济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体牵头成立,面向全省数字化转型需要,整合各方资源,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包括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等支撑在内的组织,主要分为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三类。

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要指依托产业集群集聚明显、转型需求旺盛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字产业园和集聚区等建立,促进带动区域范围内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公共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要指由行业中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以及本行业相关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牵头建立,旨在助力行业内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能力提升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主要指依托具备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以及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强的互联网企业牵头建立,为传统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产品和平台服务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三、建设任务

(一)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应充分整合所在区域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服务商、人cai、金融等资源,立足市场需求,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需求撮合、转型咨询、基础产品、创新创业支持等基础性、普惠性服务。

1.需求撮合服务。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跨越物理边界的公共服务平台或“虚拟”产业园,建设数字化转型政策支撑库,通过滚动发布数字化转型政策、典型项目、成功案例、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和企业需求,撮合会展、培训、金融服务等业务精准对接,推动实现政策辅导精准匹配。

2.转型咨询支撑。组建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团队,建立便捷、高效的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信息化平台,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诊断评估、规划设计、解决方案、培训指导等咨询服务,助力企业进一步明确数字化转型路径。加强数字化转型的宣传普及,帮助企业认清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挖掘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源动力。

3.基础产品服务。聚焦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需求,建立数字化转型产品库,通过购买服务、研发支持等方式,不断丰富产品库内容。分阶段、分类型为企业提供线上办公、财务管理、远程协作、视频会议、协同开发等普惠小程序、工具包,推动企业加快实现数字化办公、数字化运营、数字化监测。大力构建数字化转型开源生态,推动基础软件、通用软件、算法等开源。

4.创新创业支持。搭建交流平台,通过组织举办路演、论坛、会展等活动,畅通企业与资本、市场渠道,有效推动企业投融资、产品推介推广。强化财政金融支持,鼓励实施针对性奖励补贴、财政优惠等激励政策,推动传统企业与金融机构、数据公司、评级机构合作,推动各类平台探索开展基于生产运营实时数据的信用评估、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上云”保险等金融服务,以及虚拟数字化生产资料等服务,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发挥“智库”支撑作用,整合区域内人cai资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智力支持。

(二)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应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内带动作用强、研究深入等优势,聚焦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文旅、智慧能源、智慧金融等方向,面向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和数字社会建设,牵头打造行业数字化平台,提供数据资源开发共享、平台支撑、解决方案等服务。

1.数据资源开发共享。进一步畅通基于产业集群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系统间的数据渠道,实现数据信息畅通、行业资源共享和生产过程协同。实施行业数据分布计算、数据存储等数据处理云服务,推动知识图谱、数据可视化等数据分析服务在行业内加快发展,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水平。推动行业合同多方在线签署、存证服务,逐步建立基于数据要素的信用价值体系,激发数据资产活力。

2.产业链供应链平台支撑。立足行业内中小微企业共性需求,推动产业主导型企业资源、能力共享,搭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网络化协作等平台,为企业提供原材料匹配、自动化生产线配置、销售和物流资源对接等服务,推动企业间订单、产能、渠道等信息共享,探索开展重点领域设备共享、产能对接、生产协同,加快培育壮大线上采购、分销流通等模式,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融入产业生态圈。

3.场景化解决方案提供。面向社会发展需求,推动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新趋势,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创新。面向行业场景需求,开发成本低廉、使用便捷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实现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库存等业务在线协同。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应用低成本、模块化、易使用、易维护的装备、系统,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鼓励开展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标准体系研究。

4.跨界融合数字化生态构建。着力打造基于“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链生态圈,鼓励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型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共享技术、通用性资产、数据、人cai、市场、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开展联合创新。推动行业业务流程重塑、组织结构优化和商业模式变革,构建跨界融合的数字化生态。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持续发布建设动态,大力营造数字化转型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应充分发挥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生态体系完备、人cai资源富集等优势,为传统产业、细分行业及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专业化培训、多元化产品、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等服务。

1.全方位技术支持。大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和集成创新。聚焦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和支撑产品,积极参与关键技术揭榜挂帅,推动数字化转型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牵头整合行业专家、投资机构、企业等多方力量,形成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共性解决方案。开展国内外数字化转型基础理论研究,跟踪监测产业培育、应用示范、企业转型等情况,为各级政府战略决策、规划制定等提供智力支持。

2.专业化培训。组建数字化转型专业培训团队,搭建线上培训平台,持续加强培训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开办专题讲座、精品课程展播、学术研讨交流、组织实地调研等方式,对不同类别企业、不同层级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积极参与全省数字经济相关的重大活动,通过承办分论坛等方式,推动数字化转型理论研究、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

3.多元化产品支撑。紧盯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物流售后等方面多样化需求,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软件、通用软件、专业软件产品,数据挖掘、数据治理和数据可视化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撑产品,智能机器人等硬件产品,以及各类个性化定制产品,助力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发展。

4.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瞄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难点痛点,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所涉及的战略、组织、业务、流程、经营、管理、产品等关键环节,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专业的诊断评估、供需对接、转型咨询等服务,整合形成生产要素数字化、产业数据共享化、创新服务集约化、产业资源集聚化的系统解决方案。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团队,组织棘手问题集智攻关,推出资源融合、共享生产、协同物流等数字化转型优质解决方案。

四、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作为当地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推荐、遴选申报、日常管理、配套支持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遴选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

(一)组织申报

1.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

2.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积极做好本地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申报组织工作,指导拟申报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并对组建方案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经遴选、初审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主体要对照主要任务和申报条件,确定所属类型,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的具体内容。

(二)遴选评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国资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现场考察,并做出综合评估论证,择优确定拟评定名单,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复授牌。

(三)运行管理

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指导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组织开展评价考核,支持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等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包容审慎监管。

2.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所属地区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日常运行监管工作,牵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组织体系,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并按时报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运行情况。

3.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开展数字化转型普惠服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安全保护,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4.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法人实体发生更名、股权变更、破产或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对于建设目标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请示,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对于其他调整,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评估评价

1.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设立后,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联合指导,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进行评估评价,主要对评价材料及建设情况进行核查、计算和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运行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价结果将作为支持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的重要依据。

2.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遵循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原则,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优先给予支持,对评价不合格的给予通报,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给予撤销资格处理。对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的,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获评单位自行要求撤销或获评单位被依法终止的,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引发重大负面影响的将直接给予撤销资格处理,并通过官方媒体平台对外公布。

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各地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评价材料及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并形成审查意见,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审查意见和本地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自评估报告。

4.被评定为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且逐年考核结果靠前的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

当前,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成为大势所趋。中小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点和难点。为贯彻落实 中央、 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遵循“从易到难、由点及面、长期迭代、多方协同”的思路。《指南》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指南》旨在助力中小企业科学高效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为有关负责部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提供指引。

(二)实施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效益优先。中小企业需参考与发展需求相适配的内容,用好市场资源和公共服务,因“企”制宜推进数字化转型。适时评估转型成效,优化转型规划实践,以数字化转型促进提质、增效、降本、降耗、绿色和安全发展。

坚持应用牵引,供需互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主体应聚焦中小企业特征及需求,研制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小快轻准”)产品,围绕“评估、规划、实施、优化”全流程提供专业化服务,基于应用反馈提升产品服务供给水平。

坚持政府引导,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有为政府作用,加强政策支持、资源统筹和管理服务,因地制宜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深化产学研用金等多方主体协同创新,推动形成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合力。

二、增强企业转型能力

(一)开展数字化评估

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标准规范,中小企业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等开展合作,评估数字化基础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现状,构建评估指标数据管理机制,支撑转型需求分析和转型成效评估。评估可获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内部资源和市场化服务资源,以及所在地区、所处行业或领域的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和公共服务资源。评估研产供销服等环节转型的潜在价值和可行性,明确数字化转型优先级,定期结合企业发展实际调整转型策略,有效确保数字化转型投入产出比。

(二)推进管理数字化

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一把手”负责制,构建与数字化转型适配的组织架构,制定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和激励机制等配套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一线员工参加数字化培训,深化数字化转型认知,提升数字素养和技能。引导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跨部门数字化转型合力。有条件的企业可探索设立专门的数字化转型部门。

应用财务流程自动化、协同办公平台、标准化人力资源管理产品等,实现财务、办公、人力资源等管理环节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管理精细化水平。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各环节数据综合集成、可视化和智能分析,优化企业经营管理决策。

(三)开展业务数字化

应用订阅式产品服务,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营销服务等业务环节数字化,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使用SaaS化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等工具开展数字化研发设计,发展众包设计和协同研发等新模式,提升研发设计效能。应用云化制造执行系统(MES)和高级计划与排程(APS)等数字化产品,优化生产制造资源配置,实现按需柔性生产。应用仓库管理(WMS)、订单管理(OMS)、运输管理(TMS)等解决方案和无人搬运车(AGV)、自主移动机器人(AMR)等硬件,使用第三方物流平台,推动仓储物流环节数字化。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产品数字镜像,提升产品数据管理水平,发展基于数字化产品的增值服务,拓展业务范围,创新盈利模式。

(四)融入数字化生态

应用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搭建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融入核心企业生态圈,加强协作配套,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转型。应用行业龙头企业输出的行业共性解决方案,加速提升自身数字化水平。基于园区/产业集群开展网络化协作,发展订单共享、设备共享、产能协作和协同制造等新模式,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积极接入园区/产业集群的数字化创新网络,利用共性技术平台开展协同创新。积极对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参加政策宣贯、供需对接、咨询诊断、人cai培训等活动。

(五)优化数字化实践

联合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或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等开展转型成效评估,重点开展业务环节数字化水平评估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行业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从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绿色低碳等方面评估企业转型价值效益。结合现阶段企业内外部数字化转型资源,制定调整下一阶段数字化转型策略,选择与下一转型阶段相匹配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提升转型策略与发展现状的适应性。

三、提升转型供给水平

(一)增强供需匹配度

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供给方主体,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共性需求,研发即时沟通、远程协作、项目管理、流程管理等基础数字应用。遵循“大企业建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思路,大型企业打造面向中小企业需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输出成熟行业数字化转型经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转型。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研发推广具备行业特性的产品服务。低代码服务商持续提升产品的可拓展性,帮助业务人员自主高效构建数字化应用,满足即时个性化需求。

(二)开展全流程服务

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展示场景融合应用和转型方法路径,增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和意愿。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主体,聚焦中小企业个性化转型需求,帮助中小企业制定数字化转型策略。电信运营商、智能硬件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建设、硬件改造连接和软件应用部署等,开展配套数字技能培训。基于中小企业阶段性转型需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整合生态资源,为中小企业匹配与现阶段需求适配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中小企业转型逐步深入。

(三)研制轻量化应用

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聚焦中小企业转型痛点难点,提供“小快轻准”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推广低代码产品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自行创建、部署、使用和调整数字化应用,提升中小企业二次开发能力和需求响应能力。发展订阅式软件服务,有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试用版服务,探索发展以数字化转型收益支付服务费用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顾虑和成本。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汇聚工业APP,沉淀工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建设工业APP商店,加速工业APP交易流转应用。

(四)深化生态级协作

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大型企业等各方主体,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助力中小企业实现“链式”转型。大型企业搭建或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上下游中小企业开放订单、技术、工具、人cai、数据、知识等资源,探索共生共享、互补互利的合作模式。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开展物流、资金流和数据流等交叉验证,创新信用评估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四、加大转型政策支持

(一)加强转型引导

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大中小企业“携手行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信部和 联合开展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等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分行业分领域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加大资金支持

按照“企业出一点、平台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思路,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鼓励平台减免转型共性需求支出。发挥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对中小企业转型带动作用明显的“链主”企业和转型成效突出的“链星”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研制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专项产品服务,设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贷款,拓宽中小企业转型融资渠道。

(三)推广试点应用

结合当地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遴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培育推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案例标杆,鼓励中小企业“看样学样”。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培育和遴选一批可复制的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转型的典型模式,推广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模式,有效支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

(四)完善配套服务

构建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策宣传、诊断评估、资源对接、人cai培训、工程监理等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问诊”服务,组织专家深入中小企业一线开展“入驻式”诊断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大型企业等建设数字人cai实训基地,提升中小企业数字人cai供给。

(五)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外部环境。建设完善地方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纳入考核范围。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会议和活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做大做强。基于地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优化财税金融、人cai培引等政策措施,稳定中小企业转型政策预期。

 

附件:名词解释

1.订阅式产品服务: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软件租借,用户通过向软件服务商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一定时间内软件使用权,如果停止支付订阅费用,则无法再使用软件。

2.SaaS(软件即服务):指一种基于互联网提供软件服务的应用模式。服务商将应用软件统一部署在自己的服务器上,企业无需购买软硬件、建设机房、招聘IT人员,即可通过互联网使用软件服务。

3.CAD(计算机辅助设计):利用计算机及其图形设备帮助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工作,能够减轻设计人员的重复性劳动,帮助其专注设计本身,缩短设计周期和提高设计质量。

4.CAE(计算机辅助工程):用计算机辅助求解分析复杂工程和产品的结构力学性能,以及优化结构性能等,把工程(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组织起来,实现有关信息集成,使其产生并存在于工程(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

5.MES(制造执行系统):介于计划管理系统和工业控制之间的面向车间层的管理系统,可帮助企业实现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管理、车间库存管理和项目看板管理等。

6.APS(高级计划与排程):通过综合考虑产能、工装、设备、人力、班次、工作日历、模具、委外资源、加工批次等约束,在有限产能条件下,实现产能精确预测、工序生产与物料供应最优计划等。

7.WMS(仓库管理系统):用于管理仓库或物流配送中心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用来计划、组织、引导和控制仓库内的合理资源,以及管理货物的存储与移动。

8.OMS(订单管理系统):指通过管理和分配订单,使仓储管理和运输管理有机结合的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接收订单,结合仓储管理系统库存信息实现订单分配,跟踪订单状态等。

9.TMS(运输管理系统):指基于运输作业流程的统一调度管理平台,能实现客户、车辆、人员的信息管理,订单处理、调度配载、运输跟踪的运输作业,以及费用、收付款的财务管理。

10.AGV(无人搬运车):指装备有电磁或光学等自动导引装置,能够沿规定的导引路径行驶,具有安全保护以及各种移载功能的无需驾驶员的运输车。

11.AMR(自主移动机器人):指能够通过多传感器感知环境和自身状态,在不确定环境中自主规划线路、灵活避障和巡航,完成工厂自动装卸、运输等任务的机器人及系统。

12.低代码:通过为开发者提供可视化的应用开发环境,降低或去除应用开发对原生代码编写的需求量,进而实现便捷构建应用程序的一种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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