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奖补!奖补!四川省成都市有关专利奖申报的条件、流程、方式等全要素汇总

张海峰 / 2023-03-03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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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国专利奖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材料、程序及奖补标准;成都市知识产权(专利)奖补项目申报大全;四川省专利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扶持政策汇编;成都市高新区专利奖参评专利申请条件材料及申报时间相应内容如下,涵盖四川省及成都市专利奖的申报全要素及环节。内容中如有不解之处可咨询以下热线获得免费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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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国专利奖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材料、程序及奖补标准

01·成都市中国专利奖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且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

获奖专利为非单一权利人的,共有权利人需共同签署《中国专利奖资助申报同意书》,确定一个住所在成都市的权利人作为资助对象。

02·成都市中国专利奖资助项目资助标准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资助;

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资助。

03·成都市中国专利奖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中国专利奖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获奖证明;

(四)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获奖专利为非单一权利人的,需提供《中国专利奖资助申报同意书》(模板从“申报系统”下载)。

04·成都市中国专利奖资助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网厅”(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知识产权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及证明文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并且不属于《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成市监规〔2022〕2号)第十七条规定的“3年内不得承担市级项目”的情况,申报单位须签署承诺书。

(二)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的所有事项。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9日17时。

(三)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网上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查询。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网上初审推荐(含申报单位补充资料再次提交后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8日17时。

(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对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复审受理工作。对初审推荐的单位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复审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网上复审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7时。

(五)申报项目受理后,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装订成册(1份)并加盖骑缝章,于10月13日17时前报送至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六)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辖区内各申报单位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7日17时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七)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提交后,请及时在申报系统中关注各审核环节和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在申报系统中再次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成都市知识产权(专利)奖补项目申报大全

一、鼓励发明专利创造

(1)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授权的,给予专利权人每件资助1000元。

(2)对获得国防知识产权局授权且被统计为我市行政区划内的发明专利按照非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分别给予专利权人每件资助1000元、1500元。

(3)对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从第7年开始每年按当年实际缴纳费用的50%给予专利权人资助。

上述两项同一专利权人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实施专利海外布局

(1)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韩国、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专利权人3万元资助;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专利权人2万元资助。

(2)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韩国、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专利权人2万元资助;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资助。

(3)同一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上述两项同一专利权人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

(1)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4000元资助。

(2)通过非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2000元资助。

上述两项同一商标权利人当年资助商标件数不超过3件。

四、促进地理标志发展

(1)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请单位或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人,每个给予10万元资助。以上两项,同一产品只资助一次。

(2)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地理标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个给予10万元资助。

五、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

(1)鼓励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持续高质量运行,以产业功能区及园区为重点推动实施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工作。

(2)对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

(3)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资助。

(4)同一年度符合本条规定2个以上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助金额按最高标准执行。

六、支持产业功能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运营中心的单位,给予100万元资助。

(2)对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功能园区,给予20万元资助。

七、围绕新经济发展和产业功能区建设,服务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1)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合优势资源,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

(2)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建设单位实施3年支持,每年给予100万资助。

八、促进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高质量发展

鼓励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实施精准专利导航,对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项目的单位给予50万元资助。

九、鼓励产学研结合,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通过我市经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首次许可或转让发明专利给我市企业,属非关联交易并在成都市实施转化形成产业化应用,该转让或许可的实际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6%给予购买方资助。单项交易资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十、支持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

对通过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金融产品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均分别一次性给予出质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50%的资助。实际资助贷款利息标准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一、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商标权利人

(1)对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

(2)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3)促进商标运用水平和价值提升,对中国商标金奖给予商标权利人100万元资助。

十二、优化延伸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1)支持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企业集中的园区、商业市场主体集中的社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较为集中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建设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点),受理、移送(转交)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举报线索,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非诉纠纷调解等服务,给予每个维权工作站(点)为期2年的引导扶持,对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维权工作站每年给予1.5万元/个资助;

(2)对各市场监管所维权工作站每年给予1万元/个资助;

(3)对各维权工作点每年给予5000元/个资助。

十三、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

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单个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四、鼓励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的入库机构和个人发挥专业化作用

(1)入库机构协助调解专利、商标纠纷并得到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可的,每件给予1500元资助。

(2)维权援助专家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服务,每人每件给予600元资助。

十五、加强维权援助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动维权,支持入库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1)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作为原告(或请求人)的单位维权代理费3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15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入库机构帮助成都市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等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且已生效,并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给予该机构50万元一次性资助。

十六、鼓励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1)在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事先未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掌握的情况下,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的相关违法行为证据并协助调查取证的,按照不超过罚没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举报线索在核查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单宗案件奖励10万元。

(3)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属于奖励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范畴。

十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合全球资源来蓉进场交易

(1)对提供项目在我市经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实现交易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该服务机构资助。

(2)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服务机构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十八、鼓励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资助。

十九、鼓励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人cai队伍建设,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不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cai,对在该单位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按1000元/人、5000元/人、10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人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二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培养中高端人cai,壮大知识产权创新服务人cai队伍

对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培养的执业专利代理师,在该服务机构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专利代理师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四川省专利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扶持政策汇编

四川省专利奖申报扶持政策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创新创业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创新创业奖不超过30项,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及奖金。

优先推荐获得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的专利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当年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可按特等奖给予激励;当年获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可按一等奖给予激励;当年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可按二等奖给予激励。

激励资金70%以上用于激励职务发明人和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获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川省专利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在申报日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符合《办法》申报条件及规定的专利权人和企事业单位,可参加四川专利奖评选。

有下列以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四川专利奖。

1.失效专利或者被宣告无效的专利;

2.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3.已获得往届四川专利奖和四川专利奖评审结果名单公示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适合给予激励的。

(二)其他要求

1.一个专利实施项目只接受一家参评单位进行申报。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商定其中一家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2.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写一份《四川专利奖申报书》。

3.参评单位应对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和负责,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四川省专利奖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四川专利奖申报书》,准备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形成参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二)电子文档。

每个参评专利一个文件夹,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名称”命名,内存放“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为word文档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号”命名;有关附件证明材料统一制作为一个pdf文档,以“附件”命名。

(三)附件证明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复印件,许可实施的需有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证明及合同,以及有效专利证明或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3)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及以上年度本单位实施参评专利获得的税利核算证明,以及同年度缴税证明、审计报告等。

其他证明实施参评专利重要性和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材料。

(4)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5)参评专利列入省级及以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高新技术新产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证明材料、或鉴定材料。

(6)参评单位注重专利维权保护,依托专利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重要作用等方面材料。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报告。

(8)参评专利获得省级以上激励的证书或文件。

(9)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10)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成都市高新区专利奖参评专利申请条件材料及申报时间

成都市高新区专利奖参评专利申请条件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成都市高新区专利奖参评组织申请要求

(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负责全省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知办发管字〔2018]20号)和《通知》要求,指导市(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开展申报工作,组织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审,按要求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资料。

(二)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指导本系统(辖区、专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企业、省级专利实施资金重点资助项目企业、重点高校申报高质量的专利项目参评,认真填写推荐函。

(三)请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2年修订版)》,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准备申报材料,特别要注意收集相关应用证明材料。

(四)成都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成都市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按照评选《通知》分配名额推荐、(自荐)。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五)院士、成都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报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后,由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六)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成都市高新区专利奖参评材料报送

(一)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

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

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1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注: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二)单位推荐和自荐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

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

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注: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成都市高新区专利奖参评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推荐材料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纸件和电子件),格式见附件1,请于10月13日前报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产业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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