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市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团队申报奖励,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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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支持引育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区内企事业单位每新培育或全职引进 1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所在单位 200 万元、100 万元配套奖励。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建设院士(专家) 创新工作站,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单位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按 4:3:3 比例分三年发放,兑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奖励。[责任单位: 区新科局 ( 区科协 )]
第二条 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鼓励区内企业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对新引进的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 星岗位( 双流) 人才,分别给予 10 万元、3.6 万元、7.2 万元生活补贴。降低区内企业引才成本,对自主从区外全职新引进符合我区 A、B、C类人才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的3 星岗位(双流) 人才或年薪达 40 万元(含) 以上的研发人才,每引进 1名给予企业 2000 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本条引进人才需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结合实际在双情况,补贴按 4:3:3 比例分三年发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新科局及相关产业链主管部门 ]
第三条 支持培养卓越工程师。鼓励区内重点企业实施“空港未来工程师培育计划”,经区人社局备案同意,与高校签订合作培养协议并实际引进工程类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每引进 1 人给予企业 1 万元、高校 5000 元经费支持。 [ 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 ]
第四条 支持培育经营管理人才。区内一、二、三产企业营收首次达到 1亿元、10 亿元、15 亿元的,为企业主要负责人 ( 每个企业限 1人)提供3 年 C 类人才标准的“悦航都”专属服务。[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区新科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第五条 支持企业自主评定创新骨干。鼓励骨干人才扎根双流拓展事业策源创新,对区内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10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分别给予企业自主评定 1名2名、3 名、4名、5名创新骨干人才资格,给予骨干人才每人1万元奖励和 1 个子女就学支持名额。[ 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 ]
第六条 支持培育教育卫生人才。加大教育卫生人才编制保障统筹调剂 100 名事业编制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为区级公立医院核定人才专项编制 20 名。对区内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名师名校(园) 长工作室,在省、市资助基础上分别给予所在单位 30 万元、20 万元资助;对区内新认定的区级名师、名校(园) 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给予所在单位 10 万元资助。对区内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工作室,分别给予所在单位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 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
第七条 支持培育城市治理人才。鼓励区内社区工作者提升专业能力,新取得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的,分别给予 800 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区内新获评市级优秀社会工作站 (室) 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区委社治委 ]
第八条 支持培育乡村振兴人才。对区内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头雁”培育对象,给予每人 1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区内新获评初级、中级、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分别给予 800 元、1000 元、2000 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返乡(入乡)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对获得市级资助的,给予市级资助 50%的配套资助。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第九条 支持培育文化艺术人才。鼓励创作体现双流题材(主线 )、讲述双流人文故事的优秀文化作品,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作品的主创团队,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中作协和中文联所属全国文艺家协会的人才,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奖励。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奖励对象仅限在我区申报入选。[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
第十条 支持企业参与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对区内企业参与成都市政府出题类“揭榜挂帅”项目并获市级补助资金的,按每项 5 万元给予揭榜企业奖励。对经市科技局立项的区内企业出题类“揭榜挂帅”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按市级资助资金 20%给予企业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 区新科局 ]第十一条 支持人才( 团队)来双创业。对首次来双发展,入驻区内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科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经营场地),承诺在双发展 5 年以上,且属我区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的,给予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补贴。按照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对 A、B、C 类人才 ( 团队)博士人才 (团队) 全职来双创业的,分别给予 100%、80%、70%50%补贴;对 A、B、C 类人才领街的,分别给予 70%、60%、50%补贴。上述同一人才仅支持一个项目,补贴期限为 3 年。对每年研发费超过营收 30%,实际产品合同交易额达 200 万元以上,可延长2 年补贴期限。[责任单位: 区新科局]
第十二条 支持推荐人才( 团队)成果在双转化孵化。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经理 )人等推荐符合本政策第十一条限定的人才 (团队),按项给予推荐机构(个人) 奖励。对 A、BC 类人才和博士人才团队全职来双创业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2 万元奖励。对 A、B、C 类人才领街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每个机构(个人)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并视推荐项目在双情况,按 4:3:3 比例分三年发放。[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第十三条 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电子信息、航空经济、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在双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一机构一政策”给予综合支持。[责任单位: 区新科局]
第十四条 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区内链主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载体举办“空港杯”创新创业大赛,经区委组织部备案同意的,按比赛规模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资助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蓉漂杯”双流区专题赛。对参加“蓉漂杯'双流区专题赛和从双流区推荐参加“蓉漂杯”总决赛并获奖的,按年度“蓉漂杯”双流区专题赛方案标准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奖项目提供考察对接、市场拓展、合作签约等绿色通道服务,优先推荐区内产业类、创新类基金跟投。[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 创设百博服务团柔性用才。组建区“百博服务团”实施“双聘”行动,对入团博士人才与区内企事业单位达成双聘协议,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每年 2 万元补贴,连续补贴 2年。[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 ]
第十六条 支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对在双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世界前 100 名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副教授以上层次海外人才,以及在世界 500 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海外人才,每引进 1人给予引才单位 10 万元补贴,视人才在双情况,按 4:3:3 比例分三年兑现,每年每个单位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 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第十七条 支持航都人才工作站高效运行。鼓励区内高校院所、创新载体、重点企业在海内外建立“中国航空经济之都人才工作站”,运行 1年且考核合格的给予 10 万元建站工作补贴。加强航都人才工作站运营管理,对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年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
第十八条 支持选聘“双流荐才大使”。面向海内外行业专家协会、中介服务机构、高层次人才等选聘“双流荐才大使”,3年为一个聘任周期,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 1万元工作补贴。推荐引入符合我区 A、B、C 类标准的市外人才,并与用人主体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的,每引进 1 名分别按 3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标准给予荐才大使奖励,视人才在双情况,按 4:3:3比例分三年兑现,每人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
第十九条 支持中介服务机构靶向引才。引进人才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专技人才补贴目录 I、I、M、V类条件的,分别给予弓才机构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 万元引才补贴,同一服务机构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经区人社局备案同意,自行组织区内 20 家以上企业赴市外招才引智,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按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奖励,同一机构每年最高累计不超过 15 万元,奖励标准分别为硕士研究生、中高级专技人才每人 1000 元,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技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每人3000 元。本条引进人才需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结合实际在双情况,补贴、奖励按 4:3:3 比例分三年发放。[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 ]
第二十条 支持企事业单位以柔性方式引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对在双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 A、B、C 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双工作半年以上,经认定可提供 3 年“悦航都”人才服务。[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 ]
第二十一条 优化人才评价管理。依据《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按年度动态优化调整《双流区人才分类目录》,将人才分为A、B、C、D、E、F 六类。坚持以业绩和贡献认定高层次人才,建立区级高层次人才库,对 A、B、C 类人才实行 5年周期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
第二十二条 支持新职业人才舒心发展。在区内产业园区( 功能区)、商务楼宇、商业街区等区域打造“蓉城先锋·红海棠”服务点,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从事灵活就业的新职业人才提供饮水热饭、短暂休憩、沟通交流、学习提能、临停充电等便捷服务;对企业自主打造的,按服务事项、投入资金等给予企业 2 万、5 万、10 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社区工会吸纳新职业人才加入工会组织,人才可享受职工互助保障以及岗位推送、技能提升维权帮扶、纠纷调解等综合服务。依托行业 委评选一批“最美外卖小哥”“最美司机”等。[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
第二十三条 支持属地人才在双发展。对纳入区级高层次人才库且年薪高于 30 万元 (含 ) 的人才,按人才当年在双薪酬收入,给予最高 3 万元的奖励。对区内集成电路企业引进的年薪高于 30万元(含 )的高级管理人才和研发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满一年的给予最高 3 万元的奖励。通过双流区申报新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的,按国家、省、市给予人才资助金额 50%给予配套资助,按 4:3:3 比例分 3 年发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产业功能区]
第二十四条 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子女就学。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的 A、B、C 类人才,子女就学支持指标可调剂给其领办项目团队的 1名骨于成员,调剂后高层次人才本人不再享受该项支持政策。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年薪高于 40 万元 (含 )的技术研发人才,经认定,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支持政策,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2 人。[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 ]
第二十五条 优化人才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 A、B、C 类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由区级公立医院提供预约体检、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第二十六条 优化“悦航都”品牌服务。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的 A、B、C 类人才,管理期内分别提供每人每年 3.6 万元、3 万元、2.4 万元标准的悦航都人才服务。[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 ]第二十七条 优化人才荣誉激励。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的A、B、C 类人才,实行领导干部联系人才专家服务,优先推荐参加区级以上荣誉评定。支持 A、B、C 类人才配偶来双安居就业来双前未就业或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由区人社局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符合人才引进单位相关岗位条件的,由人才引进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优先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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