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温江区新建达三层及以上二次开发厂房补贴申报时间对象、补贴条件及认定材料,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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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申报时间
2023/10/17 至 2023/11/20
申报对象
实施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项目,且新建达到三层及以上厂房的企业。
申报补贴
新建达到三层及以上的厂房,对第三层及以上厂房面积,按建设成本的10%且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通过重新规划,按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房屋建筑形态,进行拆旧建新或厂房升级改造的二次开发项目,与温江区签订二次开发项目投资协议,厂房建设原则上需满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3(特殊工艺需求除外)、新建达到三层及以上。在按协议约定时间竣工,通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申报政策奖励。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分期建设的项目,分期建设完工后即可申报。
申报材料
1 二次开发项目投资协议(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2 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物总平设计图复印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3 项目施工许可证(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4 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报告(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5 各栋建筑建设成本结算审计报告(报告中应明确各栋建筑物第三层及以上厂房面积的建设成本,带防伪二维码且加盖审计机构、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6 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履约情况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7 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其它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申请本条政策不得再申请温江区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奖励政策。
3.企业分期建设完成后即申报政策时,可暂不考核建筑密度、容积率。若企业未按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完成建设或项目整体建成后未达到“建筑密度高于40%(不含 40%)、容积率不低于 1.3(特殊工艺需求除外)的,须全额退回本条政策已享受的奖励资金。
4.政策衔接。《关于深入推进低效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的实施办法(试行)》(温府发〔2018〕69号)施行之日起至《政策措施》施行之日前,即2019年1月12日至2023年8月25日期间,已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二次开发项目参照执行。
5.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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