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双流区企业股权转让的十大问题,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有筹划方法吗?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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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比如印花税,评估费等。
二、股权转让收入就是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
不完全是。一般情况下是转让合同上标明的价格,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合理理由,税务机关会核定征收;再比如转让人除了取得合同标明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外,还有一些合同未列明但与转让股权相关的收入,也应当一并征税。
三、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资产评估吗?
答:被投资企业账面有以下资产,且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
四、什么是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2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小贴士:
1、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2、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据实确认,但有时候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收益也要一并计算征税。同时,也存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收入的情形,以下表列式。
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五、什么算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只要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就会被税务机关调整吗?
不完全是。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使收入偏低也视为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不会调整。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七、税务机关会怎样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首要的,也是最主要的核定方法就是“净资产核定法”。也就是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举例来说,如果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是2000万元,个人股东转让50%的股份,转让合同价格是800万元,税务机关是不认可的,需要按1000万元核定转让收入。另外如果该企业的资产总额中房屋的比例是30%,那么还需要参考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很可能评估价大于入账价,如果按评估价算下来企业净资产是3000万元,那么转让50%的股份,转让收入会核定为1500万元。
八、股权的原值该如何确定?
个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非上市),股权原值的确认标准如表所示:
注①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小贴士: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举例:A公司的个人股东张三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是3200万元,已办理工商登记。如果税务局认为价格不公允,调整计税价为10000万元。问:李四以后再卖A公司股权,计算个税时,如果不考虑合理费用,成本是按当时购买股权时支付的股价3200万元扣除,还是按照计税价10000万元扣除?
答复: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应该按10000万元扣除。
九、应该什么时候缴纳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 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下列行为已完成的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3以股权抵偿债务
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个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非上市),具有上述列表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符合均构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股权转让有可以合理节税的方法吗?
答:针对不同情形可参考下列方法:
1、利用并购重组中的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可暂不缴税,如通过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可以加以利用,以实现合理延迟纳税。
2、对个人转让股权可利用“合理低价”方式达到少缴税
详见问题二。
3、“股权转让”变为“先减资再增资”
老股东按合理价格减资,新股东按合理价格增资,实现新老股东之间的过渡,该方式下新老股东之间由于没有直接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没有转让所得,征税也无从说起。
但是,所有的税务筹划都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否则,一旦触动红线,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4、采用“先分后转”的方式,具体如下
股权转让所得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投资计税成本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 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股权转让方案
直接转让
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按股权转让所得征税
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按股权转让所得征税
先分配股利后转让股权
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享受股息红利免税待遇
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按股权转让所得征税
先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
部分盈余公积对应部分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不交税
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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