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市加强资源要素支撑申报内容条件、奖补标准,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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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产业人才支撑
1、实施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赋予“链主”企业等市场主体人才评审权,对入选人才给予 30 万元资金资助,以及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
(1)支持标准:面向全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高端软件与操作系统、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含车载智能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金融科技、航空发动机、工业无人机、大飞机制造与服务、汽车(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生态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创新药(含中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美食产业(含绿色食品)等 28 条重点产业链企业在职人员,聚焦产业链补链强链,每年遴选 300 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结合产值规模、项目招引、人才需求等情况,按产业链分配领军人才支持名额。
(2)申报条件:根据《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等 14 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成组通〔2022〕30 号)执行。
2、对“链主”企业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最高 3000 元/月的安家补贴。
(1)支持标准:对符合规定的重点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目录》I、II、Ⅲ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 3 年内,给予 3000 元/人/月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目录》IV 类人才条件的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 3 星岗位要求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 年内,给予 2000 元/人/月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2)申报条件: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177 号)执行。
3、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年收入高于 40 万元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收入的 5%—20%给予奖励。
(1)支持标准:对市域内属于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的企业,从事该产业领域相关工作的高端人才,连续从业满 1 年,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 类人才,且前一个自然年度内税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 40 万元(含),按其年度个人税后收入的 5%—20%给予奖励,其中 A 类 20%,B 类 15%,C 类 10%,D 类 5%。每个自然人奖励总额不超过 40 万元。
(2)申报条件:①与所在单位签订了 3 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②所在单位属市域内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③申报人从事该产业领域相关工作。④经认定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 类的人才。⑤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 40 万元(含)以上。⑥申报人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⑦申报人未享受过市、区(市)县同类奖励。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1、统筹构建目标总规模 3000 亿元以上的制造业发展基金体系,带动社会资本投资。
2、鼓励天使基金合理设置风险容忍度。
(1)支持标准:对投资中早期的基金,探索建立风险容忍机制,合理界定容忍条件和情形,具体按照修订后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组建成都天使投资基金的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3、强化制造业信贷支持,力争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
4、鼓励金融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投贷联动”等个性化金融创新产品服务。
三、降低企业信贷成本
1、对申请“壮大贷”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 80 万元。
(1)支持标准:对申请“壮大贷”并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在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中,根据企业类型不同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 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 80 万元。
(2)申报条件: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壮大贷”业务并获得贷款,且贷款相关信息在成都工业金融服务援企平台登记成功。
2、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按最高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 300 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按不高于 1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担保机构补助金额最高 300 万元。
(2)申报条件:
①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2 年以上,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 65%以上。
②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 1 亿元(含)以上。
③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四、增强企业用能保障
1、强力推进能源供给结构优化和电力网架结构建设,鼓励企业自建储能设施,给予 230 元/千瓦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 230 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 3 年。
(2)申报条件:
①申报项目需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地点变电站容量需求,合理设计储能规模。
②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按数字化管理要求接入到成都市储能聚合管理平台,签订调控协议,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
③储能系统采用的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证明,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额定功率大于 100kW 且储能时间大于 15 分钟的储能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2018)要求。
④申报单位对储能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
2、合理清洁能源总量统筹和时序安排,优先保障高效益、高产出项目用能需求。支持企业申报享受战略长协、电能替代、留存电量、富余电量等特殊电价。
(1)支持标准: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 号)和《成都市“十四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成节能减排办〔2022〕10 号)要求,优先保障高效益、高产出、能效水平先进等高质量发展项目用能需求。
3、对绿电制氢项目给予 0.15—0.20 元/千瓦时的电费支持。
(1)支持标准:对制氢设计能力 500 标方/小时以上(含 500标方/小时)的电解水制氢企业,按实际电解水制氢用电量给予0.15—0.20 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上述补贴由成都市及企业所在区(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参照对市级重大产业化项目属地区(市)县补助的基础比例执行。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取得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申报单位取得电解水制氢项目的立项、安评、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
③申报单位须对电解水制氢环节单独加装电表计量。
五、加强数据赋能支撑
1、支持企业自建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按照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按《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修订)》文件执行。
2、鼓励企业或机构建立公共开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按照年度运营成本的 10%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最高 100 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按《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修订)》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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