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奖励条件,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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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加大工业投资
(一)加大新建项目奖励
聚焦产业建图强链,持续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谋划筛选,高效推动项目落地。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下同) 投资达到 5000 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竣工投产且达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开工建设的新引进(或新建)工业项按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下同) 投资的 3%给予最高目5000 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或核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0 万元(含)以上;
②项目在签订投资协议1年内开工建设,申报时已竣工投产且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③同一项目不得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上级部门其他资金支持的 (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一)鼓励企业技术政造
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备案入库后给子 2 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技改项目竣工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技术改造项目入库补助:
(1) 支持标准: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备案入库后给子 2 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或核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含)以上,且在双流区入库并依法填报投资统计数据;
②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统计入库,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③同一项目已获区内其他部门同类条款项目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报 (申报类):
(1) 支持标准:对竣工的工业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或核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含)以上,且在双流区入库并依法填报投资统计数据;
②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 2年;
③同一项目已获上级部门其他资金支持或区内其他部门同类条款项目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子 300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 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子 300 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②企业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
对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子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②企业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或入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三)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服装、家具等存量传统规上工业企业通过智能化改造“焕发新机”,调整产业赛道、送代产品应用,向符合成都市、双流区产业要求的产业门类转型发展。对规上工业企业转型发展购置的新设备,按照购置金额的 8%,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服装、家具等存量传统规上工业企业通过购置新设备向符合市、区产业要求的产业门类转型发展按照设备投资额 8%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①传统规上工业企业为买现转型升级购买的设备,且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
②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 2年;
三、支持加强研发创新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①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地在双流区且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②企业申报年度相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正增长:
③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且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需同时为高新技术企业;
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且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需同时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⑤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同时入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⑥企业数据报统、研发审计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平台为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由企业申报;
②平台在申报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认定。
支持“链主”企业等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试款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经成都市认定备案后按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 3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900 万元。
(1)支持标准: 支持“链主”企业等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经成都市认定备案后按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给子 3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900 万元
(2)申报条件
①中试平台为以链主企业为主体建设,由企业申报:
②中试平台为 2023 年1月1日后建成,并在申报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和资金支持。
(三) 鼓励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对获得国家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 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支持标准:对获得国家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 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申报企业须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且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
②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 为申报时上年度内。
对荣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即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按照奖项类别和获奖等次给子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 对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子 500 万元奖励: 对荣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予 4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子 350 万元、150 万元奖励: 对荣获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予 4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对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予 200 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机构须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承担单位:
②个人须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承担人,获奖当年在双流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双流区缴纳社保 2 年以上;
③获奖时间或获批支持资金时间为 2022年1月1日后。
对获得四川省科技技术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予所获奖励金额 5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配套奖励。
(1)支持标准:对获得四川省科技技术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予所获奖励金额 5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配套奖励。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机构须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承担单位:
②个人须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承担人,获奖当年在双流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双流区缴纳社保满 1年以上;
③获奖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后。
(四)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 4%给予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 4%给子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双流区企业;
②申报单位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须围绕双流区“生物医药、航空经济、电子信息”三大重点产业领域,且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③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发票开具时间为 2022年1月1日后
支持在双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 3%给予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
(1)支持标准:支持在双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 3%给予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在双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②申报主体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须围绕双流区“生物医药、航空经济、电子信息”三大重点产业领域,且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③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发票开具时间为 2022 年1月1日后。
四、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抓好工业经济恢复提振,按照工业企业营收规模和增速进行奖励,其中:
(一)对年度营收在 5000 万元(含)~1亿元、当年增速超过 25%的企业,给子 5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0.2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20万元。
(二)对年度营收在 1亿元(含)~5 亿元、当增速超过 20%的企业,给子 1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0.3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三)对年度营收在 5 亿元(含)~10 亿元、当年增速超过 15%的企业,给子 2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四)对年度营收在 10 亿元(含)~20 亿元、当年增速超过 15%的企业,给子 3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6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200万元。
(五)对年度营收在 20 亿元(含)~40 亿元、当年增速超过 15%的企业,给子 4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1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300万元。
(六)对年度营收在 40 亿元(含)~100 亿元、当年增速超过 12%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12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300万元。
(七)对年度营收在 100 亿元(合)~200 亿元、当年增速超过 10%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2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八) 对年度营收在 200 亿元及以上、当年增速超过 8%的企业,给子 20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4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1)支持标准
按照工业企业营收规模和增速进行分档奖励:
①对年度营收在 5000 万元(含)~1亿元、当增速超过25%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0.2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
②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合)~5 亿元、当年增速超过 20%的企业,给子 1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0.3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③对年度营收在 5 亿元(含)~10 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1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④对年度营收在 10 亿元(含)~20 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6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⑤对年度营收在 20 亿元(含)~40 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 4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1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
⑥对年度营收在 40 亿元(含)~100 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2%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12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
⑦对年度营收在 100 亿元(含)~200 亿元、当年增速超过 10%的企业,给子 10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2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400万元。
⑧对年度营收在 200 亿元及以上、当年增速超过 8%的企业,给予 20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4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五、支持企业上规入统
(一)加强企业梯度培育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上规发展,优先将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壮大一批“有份量””的“有根型”优质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带动、腰部企业支撑、小微企业强基的培育体系。
(二)鼓励企业优质上规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按照上规当年营业收入额进行奖励,其中: 年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至 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子 20 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给子 30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按上规当年营业收入给予 10 万~30 万元的分档奖励。
六、支持“链主”引领带动
(一)围绕“链主”企业优化产业生态
搭建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主配”牵手行动,支持重点企业构建多元供应链体系、“链主”企业构建开放供应链体系,鼓励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链主”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嵌入本地产业生态。
(二)鼓励“链主”企业带动产业发展
支持“链主”企业建立配套产业园区,给予用地、金融、能源保障、人才服务等综合支持。产业功能区可与成都市“链主”企业签订建圈强链协议,细化产业链招商、供应链采购等内容,经审定后给予成都市“链主”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允综合支持。
七、支持企业降本提效
(一) 降低厂房租金成本
符合成都市、双流区产业要求的工业企业租用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标准厂房或区内认定闲置厂房的,对投产后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效益要求的年份,按照租用第一层厂房每月6 元/平方米、第二层厂房每月9 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厂房每月 12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 万元,最多可享受3年补贴。闲置厂房由相关产业功能区认定并报双流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支持标准: 连续三年按照租用第一层厂房每月6元平方米、第二层厂房每月9 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厂房每月12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子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 10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入驻的标准厂房为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建设或园区管委会认定的闲置厂房。
②入驻企业符合所属产业功能区产业定位:
(二)降低厂房改造成本
支持工业企业在履行投资协议,达到容积率条件的基础上,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通过新建、拆建、改建等方式建设三层及以上厂房,新增厂房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通过规划峻工验收后对增加的厂房建筑面积给子 12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1)支持标准: 对新建、拆建、改建等方式建设三层及以上厂房,新增厂房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对增加的厂房建筑面积给子 120 元 /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2)申报条件
①成都市统一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功能区)工业片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新建或改造面积达 5000 平方米以上。
②已在申报年度内建成的三层及以上厂房建设项目。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扩大融资额度。鼓励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并购贷款、银保联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新增客户首贷、主导产业固定资产贷款及信用贷款。
八、支持安全绿色发展
(一)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对工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 (法律规定必须购买安责险的行业企业除外),首年按照当年保费金额给予补贴(其中5 万元以下,补贴 60%; 5 万元至10 万元之间,补贴50%;10 万元以上,补贴 40%),次年后购买的按照保费金额40%给子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1)支持标准:首年按照当年保费金额给予补贴 (其中5 万元以下,补贴 60%:5 万元至10 万元之间,补贴 50%;10万元以上,补贴 40%),次年再次购买的按照当年保费金额 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成都市双流区内;
②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行政处罚。
(二)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对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30万10 万元的补助。首次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证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子 15 万、15 万5 万元的补助。企业每增加认证一种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子 5 万元奖励,每增加认证一种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 3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子 30万、30 万、10 万元的补助。首次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证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子15 万、15万、5万元的补助。企业每增加认证一种圆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 5 万元奖励,每增加认证一种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3 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在我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申报年度内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
③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企业无不诚信记录。
九、支持企业提质升级
(一)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子 200 万元、100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子 200 万元、100 万元和50 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
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子 30 万元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
(1)支持标准: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图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 30 万元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双流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子 5 万元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
(1)支持标准: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 万元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条件: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鼓励企业量质齐升
推动高新企业“规模化”、规上企业“高新化”,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给子 25 万元奖励,对其他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子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给子 25 万元奖励,对其他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子 5 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年度内新认定和从四川省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或申报年度内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②申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
③申报年度内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④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⑤规上工业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
(三)鼓励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对首次获得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20 万元、5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对首次获得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20万元、50 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企业上年度被认定为成都市梯度培育新经济企业;
②申报企业须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均在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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