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郫都区2023年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对象时间及补助,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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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符合《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0日-3月15日。
二、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规范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一式二份。
资料受理: 按照政策申报细则(详见附件1)要求,由各条款对应主管部门分别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初审合格后形成申报项目汇总表及转报文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盖章后(含电子档),于2024年3月15日17:00前,交至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申报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郫府办发〔2023〕16号),促进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政策支持的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郫都区(不含高新西区)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对服务业发展有实际贡献的行业协(商)会。
第二章 鼓励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鼓励打造高品质商务楼宇。对新建或改建载体,打造超甲级或甲级商务楼宇的,经认定,分别给予项目申报主体(项目业主或投资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打造专业(特色)楼宇的,经认定,给予项目申报主体(项目业主或投资运营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首次被评定为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楼宇或专业(特色)楼宇的申报主体(项目业主、投资运营主体)。
(二)支持标准:对超甲级、甲级商务楼宇、专业(特色)楼宇项目申报主体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免申即享;
2.认定甲级、超甲级、专业(特色)楼宇证明材料(非企业提供)。
(四)受理部门:区商务局
(五)咨询电话:61748178
第四条 鼓励建设不分割产权的商务楼宇。对投资新建产权100%自持、50%自持且办公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商务楼宇,竣工投运当年分别给予楼宇建设投资主体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在政策有效期内竣工投运的自持商务楼宇(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且不兼容公寓或住宅)的投资开发企业。
(二)支持标准:对投资新建产权100%自持、50%自持且办公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商务楼宇,竣工投运当年分别给予楼宇投资开发企业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协议和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等自持产权证明;
4.项目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
第五条 鼓励盘活闲置商业载体。鼓励企业对闲置商业载体通过整租或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经营,经认定,每整合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投运当年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运营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300万元。
(一)支持对象:盘活区内闲置商业载体的主体。
(二)支持标准:经备案认定,每整合经营面积5000平米,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运营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项目备案证明材料(如项目实施方案、协议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5.商家入驻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现场照片等)。
第三章 鼓励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鼓励借会展拓展市场。对企业(含协会)在郫都区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会展、论坛、品牌节会等活动,单次活动总投入5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投入资金的3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对参加国内外重点知名展会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参展费的60%最高20万元的补贴。
(一)支持对象:
1.经区商务局备案认定,在郫都区举办或承办总投入50万元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会展、论坛、品牌节会等活动的企业(含协会);
2.由郫都区商务局组织参加国内重点知名展会的企业或参加经郫都区商务局备案的国外知名展会的企业(参加国外展会的企业需有海关统计数据)。
(二)支持标准:
1.对在郫都区举办或承办投入50万元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会展、论坛、品牌节会等活动,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单次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2.对由郫都区商务局组织参加国内重点知名展会的企业或参加经郫都区商务局备案的国外知名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的60%和人员往返交通费用(不超过2人)的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不含观展)。
(三)申报材料:
1.国内展会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举办、参加展会活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展位租赁协议、装修费用票据、现场照片等);
(4)财务审计报告(仅举办展会提供)及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
2.国外展会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相关展会、推介活动的证明材料(参展通知、展位租赁协议及发票、展位装修费用发票、展览影像资料、交通费用票据等);
(3)参加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海关统计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支持新办新引进服务贸易主体。鼓励区内企业向商务部申请服务贸易企业认定,在企业产生服务贸易实绩的首个年度,按服务贸易金额每10万美元奖励2500元,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5万元的奖励。
(一)支持对象: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新增填报数据的服务贸易企业。
(二)支持标准:在企业产生服务贸易实绩的首个年度,按服务贸易金额每10万美元奖励2500元,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5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已通过审核的填报数据证明材料。
第八条 支持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对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或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3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200万美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美元再给予6万元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年度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200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一)支持对象: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数据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或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3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200万美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美元再给予6万元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年度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200万美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已通过审核的填报数据证明材料。
第九条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对首次产生贸易额的外贸企业,当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贸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一)支持对象:当年有海关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当年首次产生货物贸易额的工贸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贸易额达1000万元的外贸企业,经认定,按每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3.对当年贸易额达5000万元的外贸企业,经认定,按每100万美元给予3.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4.对当年市场采购贸易额达1000万元的外贸企业,经认定,按每100万美元给予3.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3.海关统计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支持企业获得境外消费品代理权。对企业获得境外注册消费品品牌全国总代理或一级代理,且单个境外注册商标品牌实现年度消费品进口额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个品牌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
(一)支持对象:获得境外注册消费品品牌全国总代理或一级代理,且单个境外注册商标品牌实现年度消费品进口额500万元以上的外贸企业。
(二)支持标准:单个境外注册商标品牌实现年度消费品进口额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外贸企业每个品牌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3.境外消费品品牌注册认证相关证明材料;
4.境外注册消费品品牌全国总代理或一级代理授权书(协议书);
5.与境外消费品品牌方签订的采购消费品订单合同;
6.海关统计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鼓励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一条 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对国家、省、市认定的,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直播基地),在园区(基地)运营企业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当年,给予其运营企业50%的租金补贴。此后两年年营收增幅在20%以上的,按照40%、30%的比例再持续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年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标准最高100万元。
(一)支持对象:在郫都区内打造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年度营收达2000万元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直播基地)的运营企业。
(二)支持标准:按照不高于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不足30元/平方米/月的,按实际合同租金金额认定),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运营企业,当年给予其运营企业50%的租金补贴。此后两年年度营收增幅在20%以上的,按照40%、30%的比例再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年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标准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租赁发票、租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4.财务审计报告及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
5.国家、省、市评定文件复印件。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扩大线上销售规模。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按其平台营销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万元的补贴。对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
1.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且纳入郫都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
2.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纳入郫都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且纳入郫都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在开展线上专题营销活动当年,按其平台营销活动费用(不含平台服务费)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万元的补贴。
2.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纳入郫都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展线上专题营销活动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
4.开展营销活动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
5.企业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支持电商企业物流降本增效。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2000万元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按照0.2元/单的标准给予物流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资金最高120万元。
(一)支持对象:在电商平台开展线上交易且年度网络零售额纳入郫都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经认定的年度网络零售额达2000万元且纳入郫都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照0.2元/单的标准给予物流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资金最高1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网店相关年度快递单量、订单量数据统计表、快递物流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
4.快递物流投入资金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年快递资费票据复印件(其支付时间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5.企业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对首次实现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自建平台的,再追加10万元奖励。对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使用满一年,且入仓货物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一)支持对象:
1.首次实现跨境电商业务且有海关统计数据的企业;
2.整体租赁海外仓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使用满一年,且入仓货物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海关统计数据)超过1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
(二)支持标准:
1.按首年跨境交易实绩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建平台的再追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首次实现跨境电商业务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3)加入第三方平台的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自建平台(站)的ICP经营备案或域名归属权等证明材料;
(4)海关统计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2.租赁海外仓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3)海外仓租赁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4)海关统计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鼓励发展魅力时尚新消费
第十五条 鼓励餐饮企业提质发展
(一)支持餐饮企业提档升级。对在区内外新建或改造餐饮门店,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数据纳入郫都区统计的企业,给予其总投资的1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支持对象:在区内外新建或改造餐饮门店,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不含租金)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且纳入郫都区统计联网直报的企业。
2.支持标准:给予总投资额1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4)财务审计报告及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内的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等。
(二)支持餐饮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评为国家、省、市级“名店”“名菜”“名厨”等荣誉的餐饮企业,当年分别给予被表彰对象30万元、20 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名厨”减半执行)。
1.支持对象: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评定的“名店”“名宴”“名菜”“名小吃”“名厨”等荣誉的餐饮企业(含协会)。
2.支持标准:按国家、省、市级标准,获评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名厨”减半)。
3.申报材料:
(1)免申即享;
(2)获得荣誉证书、文件复印件或政府官网或权威媒体相关新闻报道(非企业提供)。
第十六条 鼓励创新消费场景
(一)支持打造消费新场景。对在重点区域打造的时尚潮购、运动健康、生态休闲、主题露营、沉浸体验、智慧商业等消费新场景项目,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
1.支持对象:在郫都区重点区域打造时尚潮购、运动健康、生态休闲、主题露营、沉浸体验、智慧商业等消费新场景项目的企业。
2.支持标准:评定当年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招标、竣工验收等材料;
(4)财务审计报告及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对新建或新打造的商业(产业)特色街区资金支出票据时间须在项目建设周期内);
(5)评定文件(非企业提供)。
(二)支持打造特色街区。对获得省、市认定的特色街区项目,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20%分别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
1.支持对象:在郫都区域打造获省、市认定特色街区的企业。
2.支持标准: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20%分别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招标、竣工验收等材料;
(4)财务审计报告及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对新建或新打造的商业(产业)特色街区资金支出票据时间须在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内);
(5)项目获省、市认定的文件复印件、奖牌照片或政府官网或权威媒体相关新闻报道。
(三)支持引进首店、首发、首秀项目。对《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排行榜品牌、“中华、四川老字号”在郫都区开设全球首店、中国首店、西南首店或成都首店的,经认定,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本区举办时尚首秀首发项目的,经认定,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
(1)经事前备案认定,通过品牌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等方式在郫都区开设全球首店、中国首店、西南首店或成都首店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排行榜品牌、“中华、四川老字号”的企业;
(2)经事前备案认定,在郫都区举办时尚首秀、首发项目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主办机构)。
2.支持标准:
(1)对认定的首店,按总投资额(含装修、配套设备购置费、品牌授权费等)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2)对首发、首秀项目按活动总费用(场地租赁费、搭建物料费、宣传推广费等)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首店、首发、首秀项目的相关证明资料;
(4)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5)财务审计报告及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资金支出票据时间须在项目装修周期内)。
(四)支持打造“零时差”进口商品消费场景。支持在重点商圈探索开展跨境电商新零售,支持在商场、超市、连锁店等设立进口商品专营店、品牌店或消费专区,对打造上述进口商品消费场景且实现年度消费品进口额1000万元以上的,对场景打造产生的场地租金、店面装修、设备及系统采购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1.支持对象:在重点商圈探索开展跨境电商新零售,在商场、超市、连锁店等设立进口商品专营店、品牌店或消费专区的外贸企业。
2.支持标准:实现年度消费品进口额1000万元以上的,对场景打造产生的场地租金(最高不超过一年,每平方米月租金不超过50元)、店面装修、设备及系统采购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3)商品专营店、品牌店或消费专区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相关支出费用审计报告;
(5)海关统计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鼓励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对符合规划的新建或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新建项目最高20万元、改建项目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一)支持对象:符合规划新建或改建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新建项目最高20万元、改建项目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建设审批表;
4.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5.企业新建、改造投入资金财务审计报告及建设相关票据复印件(所有票据起止时间不超过12个月);
6.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图片资料。
第六章 鼓励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八条 支持高等级旅游品牌发展。对新评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申报单位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成都市3A、2A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新认定的5A、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成都市3A、2A级林盘景区。
(二)支持标准:按照认定的等级标准,5A景区给予500万元、4A景区给予100万元;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成都市3A、2A级林盘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 支持高能级住宿业品牌发展。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乙级旅游民宿、国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成都精品民宿、标准民宿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新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国家乙级旅游民宿、国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成都精品民宿、标准民宿。
(二)支持标准: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乙级旅游民宿、国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都精品民宿、标准民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申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均减半执行。
第二十条 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天府旅游名村、名宿、名品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新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天府旅游名村、名宿、名品,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二)支持标准: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天府旅游名村、名宿、名品,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申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均减半执行。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验原件)。
第二十一条 支持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品质。对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新(改)建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中心、自驾车营地、游步道、垃圾桶(箱)、标识系统、充(换)电基础设施等,按照实际投入资金比例,给予20%的、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镇(村)、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的旅游厕所,依据《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18973-2022),对评定为生态环保示范厕所、Ⅰ类、Ⅱ类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
1.新(改)建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中心、自驾车营地、游步道、垃圾桶(箱)、标识系统、充(换)电基础设施等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2.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级(含)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含)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及乡村旅游重点乡镇(村)内新认定的生态环保示范厕所、Ⅰ类、Ⅱ类旅游厕所。
(二)支持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中心、自驾车营地、游步道、垃圾桶(箱)、标识系统、充(换)电基础设施等,按照实际投入资金比例,给予20%的最高150万元的补助。评定的生态环保示范厕所、Ⅰ类、Ⅱ类旅游厕所,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基础设施建设: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期支出凭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2.生态环保示范厕所、Ⅰ/Ⅱ类旅游厕所免申即享(验原件)。
第七章 鼓励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
第二十二条 鼓励扩大投资。对经认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高能级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不含)以下、10亿-30亿元(不含)、30亿-50亿元(不含)、5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际中小企业达到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奖励标准的,给予到位金额的10%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一)支持对象:经认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高能级项目及达到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奖励标准的国际中小企业。
(二)支持标准:
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高能级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不含)以下、10-30亿元(不含)、30-50亿元(不含)、5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际中小企业,市区两级合计给予到位资金的10%、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服务业重大及高能级项目免申即享(投促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非企业提供)。
2.国际中小企业外商直接投资: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4)申报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证明材料,包括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纳税、员工社保缴纳等证明企业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鼓励企业“上规上限”。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正常报送数据1年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含个体户)给予以下奖励:
1.对月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年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非法人单位(含个体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之后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正常连续报送数据1年及以上、申报时须在库的限上商贸企业(含非法人单位)、规上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1.月度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年度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非法人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已享受过相关入库奖励但金额低于本标准的,由本政策进行补差。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带有企业名称和统一信用编码的,自首次报数起连续12个月的报表(其中1月份免报)网页打印件;
4.入库时年度(或月度)审核登记表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在10%以上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服务业企业(含个体户)按以下情形给予奖励:
1.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
2.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3.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
符合以上标准之一的企业,增幅在30%以下的按其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资金;增幅在30%—50%(不含)的,按其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增幅在50%以上的,按其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3%,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本条与第二十五条不重复享受)
(一)支持对象:
1.年应税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在10%及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2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在10%及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业企业;
3.年应税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在10%及以上的规上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符合上述增幅标准的企业,增幅在30%以下的按其年应税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资金;增幅在30%-50%(不含)的,按其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最高30万元激励资金;增幅在50%以上(含)的,按其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3%,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资金。(本条与第二十五条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当年及上一年企业应税销售额(营业收入)证明。
第二十五条 鼓励重点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对区域有突出贡献的服务业重点企业,根据企业的综合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一)支持对象: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达1亿元且对郫都区的地方财力贡献达300万元的服务业规上限上企业。
(二)支持标准: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地方财力贡献规模和增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规模和增量、年度投资额、总部企业等)总得分(总分100分),按照5万元/分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当年度(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证明、地方财力贡献证明(非企业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总部企业证明(非企业提供)等。
第二十六条 鼓励龙头示范引领。对服务业企业、商协会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政府部门的荣誉称号、示范项目或认证标识的,分别给予被表彰对象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包括政府、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或受政府、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组织机构等)评定的各类荣誉、示范项目、称号等的服务业企业和对推动区域服务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商协会。
(二)支持标准:经认定,分别给予被表彰对象30万元、20 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商协会组织机构代码证);
3.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或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各类荣誉、示范项目、称号等的证书、文件复印件(验原件)或政府官网、权威媒体相关新闻报道;
4.绩效评价报告(商协会提供)。
第八章 鼓励服务业规范发展
第二十七条 鼓励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鼓励商贸流通和民生服务行业建立商(协)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支持:
1.对新成立的服务业行业协会,成立当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行业协会开展的促进消费、行业培训、技能大赛、课题研究、行业沙龙、产品研发推广、特色节会、区域合作等活动,按项目实际投入的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同一协会年度最高10万元。
3.对培育协会内会员企业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当年按2万元/家,给予行业商(协)会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对推动会员企业月度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再增加1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
1.新成立的商贸流通和民生服务行业的行业协会;
2.开展促进消费、行业培训、技能大赛、行业沙龙、产品研发推广、特色节会等活动的商务行业协会;
3.培育协会内会员企业新达规上限的商务行业协会。
(二)支持标准:
1.新成立的服务业行业协会,成立当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行业协会开展的促进消费、行业培训、技能大赛、课题研究、行业沙龙、产品研发推广、特色节会、区域合作等活动,按项目实际投入的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同一协会年度最高10万元;
3.培育协会内会员企业新达规上限的,当年按2万元/家(个体户减半执行),给予行业商(协)会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对推动月度入库的再增加给予1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新成立的行业协会补贴免申即享。
2.行业协会开展活动补贴: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提供活动方案、活动签到册、现场照片、相关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活动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票据复印件。
3.协会培育会员企业纳入统计库奖励:
(1)企业入会的会费票据;
(2)协会动员会员企业入库工作照片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 鼓励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的商贸企业、商业综合体运营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含)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含商业综合体)、餐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
(二)支持标准:达标授牌当年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其他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级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或授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政策相关条款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属地街道(镇)、园区同意)。
(二)初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由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审批:复审通过后,由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五)资金拨付: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第三十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制作封面要标明企业(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可辩,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有效期内的正式票据,相关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均在本政策有效申报期内。
(三)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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