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德阳绵竹市促进产业投资支持政策申报范围对象、补助内容及标准,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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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通过招商引资方式新引进的各类直接投资和本地企业新增投资(包括以货币、实物等作为投资,但不包括无形资产投资、国家政策性贷款、政府直接投资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并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协议)的项目(企业,下同)。
第二条 工业项目类。属于绵竹市优质白酒、材料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四大主导产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对支撑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新建厂房及生产辅助用房、新购设备等但不包括政府奖补形成的资产和土地购置费用,下同)在 5000 万元及以上,且投入产出强度达到:(一)亩平投资(指固定资产投资,下同)不低于200万元;(二)亩平税收(每亩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额)不低于 20 万元/年。入驻化工园区的项目须符合绵竹化工园区入园相关规定,适用绵竹市化工园区相关优惠政策。
服务业项目类。符合绵竹市现代服务业体系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
现代农业项目类。符合绵竹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
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对绵竹市乡村振兴具有积极带动作用,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
第三条 登记注册在绵竹市,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
第四条 享受本政策的投资项目,需同时符合前述第一条至第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建筑施工类项目不适用于本政策。
第二章 土地支持
第五条 用地保障。全面保障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投资项目,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鼓励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地。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款。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集约用地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基准地价标准。
第六条 自建多层厂房。对新建多层厂房(含改扩建多层厂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且投入产出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工业企业,可在投产入规后的次年,按超过规划条件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容积率1.3倍以上的厂房建筑面积部分(具体以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以200元/m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购买标准厂房。鼓励企业购买园区标准厂房,对购买后投入产出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企业,可在投产入规后的次年,给予购买的企业一次性补助:第一层补助 50 元/m2,第二层补助100元/m2,第三层补助150元/m2,第四层及以上补助200元/m2,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减半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获补后五年内不得对所购的标准厂房进行转租、转售。
第八条 租用标准厂房。对投资项目租用标准厂房的,在租用期间投入产出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可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在企业入规后给予50%的租金补助,补助期限最长3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
第三章 财政支持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在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根据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结合产业
类别、投资强度,可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十条 外商投资奖励。鼓励外商投资、增资扩股和扩大生产规模,对外资企业在绵竹市注册并开设外汇账户的,对年度外商直接投资(FDI)到资超过 1000 万美元、符合产业导向的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来绵竹市设立的总部、功能性机构的项目,按项目年度FDI到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一条 经济贡献奖励。对未享受政府股权投资或债权扶持的工业项目,可在项目投产运营且投入产出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后,根据其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可最高给予前三个会计年度不超过100%、第四至五个会计年度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企业奖励。
第十二条 贷款贴息补助。对取得我市银行机构贷款的重大工业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当年实际发生贷款额度,分别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企业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扶持,贴息期限最长3年(自贷款年度起计算),单个企业贴息补助总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已取得中央、省、市、县贴息的不再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并购投资奖励。对并购重组本市企业的德阳市外企业,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自并购重组完成后的下年起3年内,按当年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新增加部分给予每年不超过50%的奖励,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万。
第十四条 科技支持。新引进企业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300万、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获批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引进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期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创新成果在绵竹转化,对新增成果转化项目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新增主营业务收入 1%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特别突出的成果可按“一事一议”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措施。
第十五条 人才支持。对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绵竹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绵竹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细则》《绵竹市柔性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实施细则》《绵竹市打造白酒产业人才聚集高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社会引资人奖励。对与我市具有投资促进职能的部门(单位)建立了委托招商关系的社会引资人(包括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或自然人,但不含公职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为我市提供投资总额在5亿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信息的,如项目在绵竹市签约注册并产生首笔地方经济贡献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引进项目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 强、央企、上市公司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投资总额在 10 亿元(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社会引资人,非单独供地的省外内资项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金的2‰的标准给予奖励,单独供地的项目按照项目建成后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总和的3‰给予奖励;外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外商投资的 4‰给予奖励。
社会引资人奖励之和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对达产后3个顺延年内任意一自然年产值达100亿的优质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四章 保障支持
第十七条 要素保障。积极支持企业纳入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长协用电等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天然气直供范围,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工业用气成本。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对其中用水、电、气较大的可根据项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适度给予价格补助。
第十八条 用工保障。根据投资项目(企业)用工需求,做好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聘用工服务。为引进企业人才提供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新引进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新引进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助。
第十九条 教育保障。新引入项目的企业高管子女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在公立学校有空缺学位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就读,免除政策性收费。
第二十条 产业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国有资本共同参与设立系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鼓励基金机构协助开展招商,着力提升基金赋能专业化招商能力。对于单个投资项目共同设立的专项基金,德阳方在专项基金中出资比例、基金管理人管理费、超额收益等约定参照德阳市基金招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政务服务保障。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一二三”疾速办,企业开办零成本小时办,政银政邮合作全链条。对企业首套印章、税务UK和发票、邮政寄递、工商代办实施全免费服务。园区行政审批部门对涉企事项,实施全程代办,“一办到底”、“全生命周期服务”直通园区,确保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第二十二条 收费支持保障。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以及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符合条件的,按标准下限执行。
符合缓征、减征、免征的收费项目,由缴款义务人向收费项目执行单位提出申请,执收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章 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项目,可按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
(一)新引进的上年度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企 500强、央企、上市公司;
(二)固定资产实际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的科技研发(含研发成果转化)或专精特新项目;
(三)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立项且三年研发经费投
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已获得A轮融资且估值5 亿元以上的创业孵化项目;
(四)固定资产投资额 10 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 亿元及以上服务业、现代农业项目;
(五)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重点或重大项目。
第二十四条 对绵竹市市属国有企业在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绵竹的过程中产生的损益,视损益情况给予补贴。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为洽谈合同(协议)的依据,最终以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本政策实施前与我市已签约的招商引资企业,除上级政策有重大变化外,原则上执行已签合同(协议)约定的支持政策。
第二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扶持政策的,追回政府扶持资金,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自建多层厂房补助、购买标准厂房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就高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所指金额除特别指明货币类型外,均为人民币,且均为税前金额。获得补助、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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