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高新区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政策申报范围对象、材料流程及补贴

谢小明 / 2024-03-06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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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高新区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政策申报范围对象、材料流程及补贴,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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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细则》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行业(商)协会。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细则》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分为通行流程和附加流程两部分,附加流程按照《细则》中对《政策》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

通行流程如下:

(一)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制定政策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在成都高新区官网和高新通公告;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有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审核部门根据材料审核情况、专家评审情况(如需)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后,拟定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按部门资金审核流程审议通过后,上报管委会审批;

(五)方案获批后,审核部门将拟支持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法违规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扶持资格;

(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审核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申报规程

(一)房租补贴

1.支持方向

对新引进的、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企业首年房租补贴。同一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新引进的企业满足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企业首年房租补贴。同一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以企引企奖励

1.支持方向

鼓励各类企业(机构)从市外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落户成都高新区。落地企业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第三方机构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各类企业(机构);

(2)双方不具有关联性(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等不得申报)。

3.支持标准

落地企业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第三方机构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规模发展

1.支持方向

深化产业梯度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 亿元、4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 200 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80亿元、4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5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支持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亿元、4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企业品牌奖励

1.支持方向

首次上榜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服务业 500 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或中国服务业 500 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支持标准

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五)支持科技研发

(本条政策各支持方向可重复享受,研发投入以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为:研发投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加计扣除比例,营业收入数据采纳纳税申报数据,从业人员数据参考纳税申报数据)支持方向1: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达200万元但不足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10%,且满足研发费用增长率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最高5%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截至上年度末,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

(3)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达200万元但不足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10%且研发费用增长率达 10%。

2.支持标准

(1)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按照上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计算增长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 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支持;

(2)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方向2: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5%,且满足研发费用增长率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最高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上年度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5%;

(3)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具有自主研发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

2.支持标准

(1)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且近2个会计年度均开展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近2个会计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能为0)的,按照上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计算增长率。对自2020年1月1日起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并为上一年度内有效的规上高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区独角兽(及潜在独角兽)企业和上市企业,且研发费用增速达20%的上述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研发费用增速达20%的,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4%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奖励;对于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含持平)但增速不足20%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于研发费用降幅在10%(含)以内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自2020年1月1日起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 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并为上一年度内有效的规上高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区独角兽(及潜在独角兽)企业和上市企业,且研发费用增速达20%的上述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研发费用增速达20%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4%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奖励;对于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含持平)但增速不足20%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于研发费用降幅在10%(含)以内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方向3:对于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长额达1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长额达1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支持标准

(1)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且近2个会计年度均开展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近2个会计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能为0)的,按照上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计算研发投入增长额,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

(2)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达1亿元的,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创新发展

(本条政策各支持方向同一企业当年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支持方向1: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上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按照要求参加火炬统计。

2.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奖励。

支持方向2:规上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企业或规上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按照要求参加火炬统计:

(4)上述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即提出申请,逾期不子受理。

2.支持标准

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15万元奖励。

(七)支持中介引才

1.支持方向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人才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最高10万元/人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合同签约主体)应满足下列条件:

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用人单位为在成都高新区登记管理的新型研发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工商和税收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重点企业引进的急需产业创新领军人才,人才主要研究方向应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细分领域核心技术或卡脖子技术方向。企业、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用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成都高新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

②)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独角兽或潜在独角兽企业。

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a.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b.年度营收5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的企业;

c.年度营收不低于50亿元的企业;

d.获国家工信部、国家科技部、国家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主办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全国人力资源创新创业大赛等优胜项目、优胜单位、二等奖及以上的企业;

e.在高新区创作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字文创IP(获得国际国内公认行业奖励或IP产品累计实现收入超过10亿元的)且达到上规入库的企业。

④新型研发机构孵化的企业、经认定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且获得500万元及以上融资。投资方需为下列类型之一:

a.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出资最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

b.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c.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d.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人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

e.经相关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和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3)所引进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区内新型研发事业单位面向全球引进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急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具体要求由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直接通知新型研发事业单位。

②区内重点企业引进的急需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应为从市外全职新引进(曾经在市内工作,截至引进日离蓉超过2年且社保也不在蓉2年可视为新引进),且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科技创新产品技术开发能力,其产品技术水平具有国内外领先优势,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或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受聘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

b.曾在世界 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央企、中国医药工业100 强、中国新经济 500 强、中国服务业:500 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担任过技术高管或创新产品技术负责人等职务的,曾参与创作过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数字文创IP的;

c.曾主导或承担过国内外重大科技计划和产品研发项目,且获得行业领域公认科技创新成果(奖项、称号等)的。

d.人才价值能得到市场认可,人才在引进企业的年收入(自然年度或连续12个月)主要包括薪金、奖金、绩效等。

3.支持标准

(1)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人才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万元1人奖励。(2)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100-200万元(含100万元)人才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5万元/人奖励。(3)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50-100万元(含50万元)人才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万元/人奖励。

(八)支持企业引才

对成都高新区重点企业购买的人力资源服务,经认定后可按照服务费用最高3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人力资源招聘服务、人力资源软件服务)

(1)重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成都高新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

②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独角兽或潜在独角兽企业。

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a.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b.年度营收5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的企业;

c.年度营收不低于50亿元的企业;

d.获国家工信部、国家科技部、国家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主办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全国人力资源创新创业大赛等优胜项目、优胜单位、二等奖及以上的企业;

e.在高新区创作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字文创P(获得国际国内公认行业奖励或卫P产品累计实现收入超过10亿元的)且达到上规入库的企业。

④新型研发机构孵化的企业、经认定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且获得500万元及以上融资。投资方需为下列类型之一:

a.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出资最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

b.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c.国有企业(公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d.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人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

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e.经相关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孵化器和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与申报企业在本次投资前应为非关联方,即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2)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主体(合同签约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申报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服务和人力资源软件服务。

①人力资源招聘服务主要指重点企业购买的、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招聘服务,主要包含招聘信息推广、简历筛选、面试与评估、招聘活动(校招、社招)等环节服务,服务内容以项目合同内容为准。

②人力资源软件服务主要指重点企业购买的、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人力资源软件服务,主要包含招聘管理、员工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内容。

(4)同一家企业申报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不得重复,且申报项目补助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标准

经认定后可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费用最高3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九)行业活动补贴

支持方向 1:

支持各类机构承接高端专业论坛和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性峰会、行业博览会、赛事等行业活动,对经成都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成功举办的,对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最高70%、最高100万元补贴。(承接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性峰会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活动)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活动的主办或承办方,且为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社会团体,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行业活动均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参会人员来自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会期1天(含)以上;

②参会人数 100人(含)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

③活动邀请诺贝尔奖得主、图灵奖得主、两院院士、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副司长(含)以上级别领导共计出席人数不低于10人;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或者人才交流协会代表、领军企业 HR代表、行业专家人才到会人数比例不低于活动总人数5%。其中,领军企业HR代表指近三年上榜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 强企业、中国新经济 500 强、中国服务业 500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大型央企及国企等机构HR负责人;行业专家人才主要指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以内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

④近三年上榜第一资源Hroot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全球排名前50名),且登记注册和税收关系均未在成都高新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3)在活动开展前15个工作日于受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主题、时间地点、拟邀嘉宾、活动目的及意义、活动内容、宣传及预期效果、预算等内容,经受理部门备案认定后纳入补贴范围;

(4)在活动结束后提交附加材料,申报活动相关图文资料齐全,经费使用合理。活动费用超过20万元的,需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带防伪二维码审计报告;

(5)已获得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资金支持、成都市及成都高新区类似奖励资金的行业活动,不再进行补贴。

2.支持标准

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最高70%,最高100万元补贴。

支持方向2:

支持各类机构承接高端专业论坛和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性峰会、行业博览会、赛事等行业活动,对经成都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成功举办的,对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最高70%、最高100万元补贴。(承接国家级、区域性高端专业论坛、峰会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活动)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活动的主办或承办方,且为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社会团体,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行业活动均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参会人数150人(含)以上;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或者人才交流协会代表、领军企业HR代表、行业专家人才到会人数比例不低于活动总人数20%。其中,领军企业HR代表指近三年上榜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中国新经济500 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大型央企及国企等机构HR负责人;行业专家人才主要指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以内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②)近三年上榜第一资源Hroot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且登记注册和税收关系均未在成都高新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

(3)在活动开展前15个工作日于受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主题、时间地点、拟邀嘉宾、活动目的及意义、活动内容、宣传及预期效果、预算等内容,经受理部门备案认定后纳入补贴范围;

(4)在活动结束后提交附加材料,申报活动相关图文资料齐全,经费使用合理。活动费用超过20万元的,需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带防伪二维码审计报告;

(5)已获得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资金支持、成都市及成都高新区类似奖励资金的行业活动,不再进行补贴。

2.支持标准

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最高50%,最高100万元补贴。

(十)加大融资支持

支持方向1:对当年新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上市后备奖励)

1.申报对象

新纳入上市后备库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新然入西川省上市后备库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支持标准

2022年新列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方向2: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境内上市受理奖励:对提交境内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在境内交易所上市获得受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提交境内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

3.支持标准

对提交境内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3: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上市挂牌奖励:对在境内成功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境内成功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企业在境内成功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若企业在多个交易场所上市挂牌,历年累计申请上市受理、上市挂牌奖励资金金额总计不超过 300万元。

3.支持标准

对在境内成功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4: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成都高新区内主体融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伦敦交易所、美国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境外市场的主板上市,上市方式可以为境内主体直接上市长或通过境外上市实体上市。

(3)境外主体上市需额外满足下列条件:

①海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或股权安排实际控制的境内经营实体的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在成都高新区(以招股说明书或类似文件为准);

②成都高新区经营主体的税收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50%;

③承诺五年内成都高新区经营;

④入境资金需以FDI(国际直接投资)形式进入高新区内经营实体。

(4)若企业在多个交易场所上市挂牌,历年累计申请的上市挂牌、上市受理等奖励资金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标准

对在境外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成都高新区内主体融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5: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改制奖励:对以境内上市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为目的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需完成股份制改造。

(2)企业需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挂牌)协议。

3.支持标准

对以境内上市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为目的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6:对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转增金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转增股本奖励)

1.申报对象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

(2)每家企业历年合计只能申请一次;

(3)奖励对象为自然人股东。

3.支持标准

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金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方向7: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股权激励奖励)

1.申报对象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已实施股权激励;

(2)仅对企业员工(含高管)进行奖励,不奖励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持股超过5%的股东;

(3)每家企业历年合计只能申请一次。

3.支持标准

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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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16:05:00 点击查看
专项资金!2024年成都市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项目申报奖补时间、条件程序、材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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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14:52:00 点击查看
征集2024年四川省21市定制化生产重点企业条件范围和申报材料、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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