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最新发布榆林市榆阳区文化产业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叶嘉佳 / 2024-06-28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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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朋友们,小编今天整理了榆林市榆阳区文化产业奖补政策申报相关内容,有榆林市朋友要申请的,欢迎随时咨询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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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榆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动全区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激发文艺工作者的生产创作积极性,依据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区发〔20152号)、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宣传部、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关于修订《榆阳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榆区财政发〔20217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不断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榆阳新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力文化条件。

二、申报类别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分为文化产业项目类和文化文艺创作生产类。

三、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文化产业项目类

2024年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申报单位202371日至2024630日期间完成的文化产业项目,经过项目申报评审后,择优遴选,予以扶持。

1.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列入国家、省级、市级重大项目的文化产业项目(包括《榆林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8年)》);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或具有区级以上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对2023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给予奖励,不断壮大文化市场主体等。

3.培植新型文化业态。支持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农业、工业等深度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发展数字文物、数字文旅、数字出版、媒体融合、动漫游戏、电子竞技等新型文化业态项目;支持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对书香榆阳典范城市建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文化活动项目。

4.补齐文化产业短板。支持推进文化制造、印刷设备、可穿戴智能设备、毛绒玩具等文化制造业发展项目。

5.促进文化与金融融合。支持文化企业通过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支持文化产业服务类平台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打造文化金融产品。

6.支持符合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区发〔20152号)、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扶政策试行的通知》(榆区政办发〔202327号)等政策规定的其他项目。

7.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二)文化文艺创作生产类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革命精神和红色基因的重要历史题材,挖掘榆阳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聚焦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古城保护等重大主题创作的文化文艺作品,突出榆阳地域特色,反映榆阳历史文化(含名人)、民俗风情、民间艺术,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数字)文艺创作项目及作品。

申报范围为202271日至2024630日期间生产创作或获奖的优秀文艺作品,主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文艺评论、漫画、剧本、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音乐创作、美术、书法、曲艺、摄影、民间工艺等。

1.文艺精品类

1)获得国家级文艺奖项的作品,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等。

2)获得陕西省文艺奖项的作品,主要包括: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陕西省艺术节奖、陕西省群星奖、陕西省动漫奖、陕西广播影视奖、陕西戏剧奖、陕西音乐奖、陕西美术奖、陕西书法奖、陕西舞蹈荷花奖、陕西摄影奖、陕西民间文艺山花奖、陕西文艺评论奖、陕西电视金鹰奖、陕西曲艺牡丹奖、陕西电影奖、陕西柳青文学奖等。

3)在全国A类文学艺术类核心期刊发表的单篇作品,主要包括:《新华文摘》《人民文学》《中国作家》《诗刊》等。

4)在国家大剧院演出的剧目、参演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陕西广播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等中省大型的节目。

5)获得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和区委宣传部颁发的重要文艺作品奖项。

2.文艺成果类

1)正式出版发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反映榆阳历史文化(含名人)、民俗风情、民间艺术,反映重大历史题材或历史事件,反映当前榆阳区改革发展生动实践,对宣传榆阳、传播社会正能量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文艺作品,反映榆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文艺作品。

2)全国、全省上映播出的具有榆阳元素且有一定影响的院线电影、公益电影(含微电影)、电视剧(含动漫)、专题片、纪录片等;或者在榆阳拍摄、反映榆阳元素,且在中省市主流媒体播出,在全区范围内广泛传播且点击量较高的文艺作品。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文化产业项目类

主要包括绩效奖励、融资补贴、项目补助、专项补贴等方式,经对申报主体资格审核及申报项目评审后,拨付给申报主体。

1.绩效奖励

1)对2023年新增规上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分年度兑现,每年兑现5万元(后续年度仍在规上企业库给予继续兑现,直至兑现完为止)。

2)对已入统的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业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4000万元、同比增速不低于10%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已入统的文化服务业、文化零售业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首次在入统标准上翻一番、同比增速不低于10%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

3)规上文化企业2023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超过40万元,给予不超企业所缴增值税的15%、不超企业所得税的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国内知名文化企业在榆阳区注册公司,对新引进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榆阳区经营期限满1年、累计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专项补贴

1)依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宣传和展示全区重大工作成就,完善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书香榆阳典范城市,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扶持金额不超过35万元。符合全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骨干项目,给予扶持金额不超过25万元。

2)支持文化产业类孵化器、创客空间、文创基地等新型孵化平台,根据运营成本、服务企业数量和效果等情况,给予运营资金支持,扶持金额不超10万元。

3)支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研发。对围绕榆阳地方特色研发的含有榆阳文化主题、文化元素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对取得较好市场和社会效益的文创产品研发项目,每个研发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研发的文创产品获得国家专利、注册商标、版权保护的额外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4)对市场主体自主举办大型文化类节庆、展会、赛事等活动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活动总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项目补助

1)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或具有区级以上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对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且有前期投资或建设基础,原则上已完成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8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于新签订的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合同项目成功落地、实质性推进实施的额外奖励10万元。

4)对自带从事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数字印刷等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入驻榆阳区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15%以内的一次性补助(不包含土地出让金,生产性企业按实际设备投入额计算),单个企业最大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5)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奖励不超过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

4.融资补贴

对企业贷款投资文化产业项目,预期效益好的,按2023年新增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其他支持方式

(二)文化文艺创作生产类

1.文艺精品类

1)获得国家级文艺奖项的作品,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获得陕西省文艺奖项的作品,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

3)在全国A类文学艺术类核心期刊发表的单篇作品,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

4)在国家大剧院演出的剧目、参演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陕西广播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等中省大型的节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5)获得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和区委宣传部颁发的重要文艺作品奖项,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2.文艺成果类

1)正式出版发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反映榆阳历史文化(含名人)、民俗风情、民间艺术,反映重大历史题材或历史事件,反映当前榆阳区改革发展生动实践,对宣传榆阳、传播社会正能量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文艺作品,反映榆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全国、全省上映播出的具有榆阳元素且有一定影响的院线电影、公益电影(含微电影)、电视剧(含动漫)、专题片、纪录片等;在榆阳拍摄、反映榆阳元素,并在中省市主流媒体播出,在全区范围内广泛传播、点击量较大的文艺作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三)符合榆阳区文化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项目、重大文化活动、文艺精品创作,符合区委、区政府发展文化总体布局,也可以申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补。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文化产业项目类专项资金条件

1.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榆阳区注册登记1年以上(含1年,以202411日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不良记录;

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列门类,从事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等;

3.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一般仅限于申报绩效奖励、项目补助等有关项目;

4.申报新增规上企业奖励、营业收入增长绩效奖励的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正常,且仍在榆林市规上企业名录库;

5.项目单位能够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申报文化文艺创作生产类专项资金条件

1.申报主体为榆阳区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榆阳区登记、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创作生产能力的法人单位,个人是指榆阳区户籍人员。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合法拥有著作权,且已创作完成的作品;曾经申报但未获扶持的项目没有进行重要修改的,不能继续申报;

2.非榆阳区户籍的全国知名文艺创作单位或个人创作的反映榆阳题材、对宣传榆阳取得良好效果的作品;

3.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是作品权益所有者。由多家单位或个人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单位或个人授权同意,再由主要出资单位或个人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报单位及法人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4.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申报单位获得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尚未进行绩效评价或者绩效评价未通过的;

6.有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六、申报资料

(一)文化产业项目类申报资料

申报文化产业项目类的企业、单位需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使用A4纸打印并制作目录,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正文部分材料

12024年榆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项目材料目录;

32024年榆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文化单位);

4)申报材料承诺书(所提供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承诺);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立项文件(审批、核准、备案);

7)项目如涉及选址,请出具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8)项目如涉及用地,请出具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项目如涉及环评,请出具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102024年榆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11)申报绩效奖励、融资补贴等项目不提供第5、第6项内容,需对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申报新增规上文化企业奖励需提供统计部门出具的2023年新入统、2024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正常,仍在榆阳区规上企业名录库的证明材料;

规上文化企业发展情况相关材料;

其他绩效奖励项目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佐证材料。

2.附件部分材料

1)项目自筹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单位资金、其他资金)到位会计凭证及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2)项目实施合同文本复印件;

3)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非经营性文化单位不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告(企业提供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复印件,按照顺序排放,均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经济效益(包括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紧密结合项目、实事求是、客观分析);

5)申请奖补资金的使用计划、用途;

6)绩效奖励只提供附件部分材料的第345项内容;

7)其他有关材料。

(二)文化文艺创作生产类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并制作目录,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正文部分材料

12024年榆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项目材料目录;

32024年榆阳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文化文艺创作生产类);

4)申报材料承诺书(所提供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性承诺);

2.附件部分材料

1)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其中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项目必须提供经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拍摄制作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个人申报作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申报作品拥有权相关证明材料;

2)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个人申报无需提供);

3)企业完税证明、企业法人无违法违纪等征信证明材料(个人申报无需提供);

4)项目资金支出清单、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5)申报项目出版、发行、播映、演出批准文件。文学作品项目的单篇作品需提供刊登证明材料,正式出版物需提供正式出版发行作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舞台艺术、广播剧项目的需提供正式创作完成的文学脚本、演出脚本、光盘等,音乐项目的作品总谱;

6)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创作合同、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

7)申报项目获奖的证明材料,收视率、收听率、下载率、票房收入、专家评价、媒体评价等反映产生重大影响的证明材料;

8)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不予退回,重要材料缺失的,一概不再通知补件,作无效申报处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

1.初审。由区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受理申报材料,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区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3.实地考察。由区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遴选。在审查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由区委宣传部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

5.遴选出项目,经区委宣传部会议研究后,报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奖补名单并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区委宣传部组织验收项目,合格后拨付相关资金。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于20247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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