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和个人给予相应配套奖励”的精神,我厅拟对我省主持完成的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配套奖励。请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前,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陆科技厅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扫描件)。申请经核实后,我厅将向符合条件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发放配套奖励。配套奖励经费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后补助项目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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