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新材料产业链)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露 / 2024-07-30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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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组通〔2022〕30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委人才办〔2024〕11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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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额分配
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新材料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名额为12名。其中,链主企业支持名额不超过6名,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的支持名额为5名左右,招商引智企业(项目)支持名额为1名左右。具体名额根据推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产业领军人才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新材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人所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新材料产业链企业。
3. 申请人须为我市新材料产业链企业全职且稳定在蓉工作的产业人才。
4. 申请人所在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中所列新材料产业范畴才可进行申报。且2023年度相关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或相关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5. 包括但不限于:
(1)先进基础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行业的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或核心技术带头人,并在本行业领域开拓争取国内外市场份额、促进技术创新升级或提升供应链层级等某一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
(2)关键战略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等行业的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或核心技术带头人,并在本行业领域的关键装备国产化、产业技术突破、重大应用国产替代、产业链再造或价值链升级等某一环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3)前沿新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石墨烯及其它纳米材料、3D打印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前沿领域的创新领先性企业(项目)负责人,并在原始创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应用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本人获得各项专利授权3项以上(含本数,下同),牵头完成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1项以上,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1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预研项目,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制造业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或机构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以上。
(5)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称号之一。
2. 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经营管理类人才须为管理企业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核心项目的副总及以上人才,属于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专业型人才。
(1)具有从事先进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材料首批次市级以上示范应用、国际或专业领域市场开拓、国家重点工程配套任务等3个以上重点项目生产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表彰的个人。
(3)具有5年以上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的领域内处于前沿的占据市场主要主导地位的领军企业的管理者。
3. 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
(2)技术精湛,为新材料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拥有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个以上,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遴选程序
新材料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的推荐分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三个类别开展。
1. 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新材料产业链链主企业标准,填写《成都市新材料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附件1),经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8月7日前报市经信局。
(2)确定自评企业。市经信局会同行业领域专家,根据链主企业评定标准,确定自评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产业领军人才标准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在企业办公地或企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9月3日前报市经信局。
2. 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
(1)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经信局牵头,联合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投基金、公共平台等组建新材料产业链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经所在企业审核后,于8月28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区(市)县审核。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审核盖章后,于8月30日前汇总报新材料产业链评选委员会。
(4)开展评选。评选委员会结合推荐人选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 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市经信局会同市投促局及相关区(市)县梳理2023年1月1日以来本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综合企业(项目)数量、投资额度、规模能级、落地运营等情况,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投促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标准,从2023年1月1日以来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7日前报市经信局。
(3)市级部门联审。市经信局会同市投促局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后,将区(市)县推荐人选确定为初步人选。
四、链主企业标准
(一)企业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满三年以上,税务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规定,三年内无安全生产、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排名前50强。
(二)企业发展实力(至少符合以下3项条件)
1.国企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其他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2.国企上一年度营收8亿元以上,其他企业4亿元以上。
3.国企员工500人以上,其他企业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
4.企业资产总额国企在10亿元以上,其他企业5亿元以上。
5.最近五年至少有三年的年度纳税额达2000万元以上或至少有两年的年度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除外)。
6.企业自有专利数量50项以上。
7.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带动能力,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关联企业在成都超过6家。
8.企业属于“6类500强”、上市公司或这二者的区域型(功能型)总部。
9.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制定1项以上或国家级标准制定2项以上。
10.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制造业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或机构。
1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独角兽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政策、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等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并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给出综合推荐意见。要注重遴选具有行业一流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能够攻克技术难题、补齐技术短板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掌握先进技术、技艺精湛的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二)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选知识产权、竞业禁止、保密约定、兼职取酬等情况进行自查评估。用人单位和推荐(审核)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严格审查申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多头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登记及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成都。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五)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相应单位:
(1)《成都市新材料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7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申报书在前、佐证材料在后统一装订成册,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用A4纸双面印刷);
(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鲜章)7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
(3)《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及附件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7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申报书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统一装订成册,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用A4纸双面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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