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江露 / 2024-08-06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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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成府规〔202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2023年印发的《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成经信办〔2023〕2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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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成 府规〔2022〕1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市新经 济委对 2023  年印发的《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 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成经信办〔2023 〕29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印发你们,请遵 照执行。


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 认定管理办法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创新成果 转化落地,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城市未来场景实 验室,根据《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成府 规〔2022 〕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应用实验室,是指围绕制造强市和 智慧蓉城建设,聚焦成都市重点发展领域关键硬核技术攻关,开 展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制定,研制面向未来场景的创新产品(服 务)及系统解决方案, 为场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为新质生产力 培育提供试验空间的开放创新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是指突出新型工 业化、信息化带动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以新产品、新模式 和新业态,服务制造强市、智慧蓉城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 开展新场景实测和模式验证,评估商业模型合理性、市场前景前 瞻性、弹性政策适应性, 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赛道的试验空间和复合载体。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四条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统筹创新应用实验室、城 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申报、评审、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组 织实施。
第五条  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依据属地化管 理原则,负责对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申报主 体进行初审推荐,对通过专家评审推荐的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 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并对入选的城市未来场景实 验室按季度开展项目进度跟踪核查,并及时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 委报送核查情况。
第三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报建设创新应用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申报主体需具备行业资源聚合和生态带动能力,为“平 台型、生态型、技术领先型”企业。“平台型”企业指需求方和 供应方原则上都是企业,业务系统范围至少包含平台方、需求方、 供应方三方参与者;“生态型”企业指具有较强的产业生态链聚 集能力和产业链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指企业掌
握的技术在国内或国际上属于领先地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 其知识产权在产业生态中有关键作用或重要作用;
(二)申报主体(和联合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实验场所和 仪器设备等研发基础设施条件,申报主体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 度,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支持较高强 度的研发投入;
(三)申报主体(和联合申报单位)应拥有一支具备较强研 发能力的技术骨干团队以及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 头人,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少于 5 名;
(四)申报主体已编制合理的建设规划,明确有技术攻关、 知识产权、成果场景化应用等实质内容, 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 确,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具体得当;
(五)申报主体(和联合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 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无重大、特 别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突发 生态环境事件等“一票否决”事项。
第七条  申报建设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属于新产品(服务)类的,具备技术先进性,拥有清 晰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小规模试制,能够以新产品(服 务)为核心构建新应用场景;
(二)属于新模式、新业态类的,具备国内原创的商业模式  或业态,具有引领性和良好市场潜力、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以新模式、新业态赋 能场景再造;
(三)申报主体已编制合理的任务规划,有明确的技术路线、 建设目标、商业模式等实质内容, 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规 划切实可行,措施具体得当;
(四)申报主体(和联合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实验场所和 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申报主体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五)申报主体(和联合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 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无重大、特 别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突发 生态环境事件等“一票否决”事项。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创新应用实验室
1.  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申请表。
2.  行业资源聚合和生态带动能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态链上聚集的企业数量及企业名称,以及合作协议等证明材 料;参与制定国家/地方/团体/行业标准情况;企业近三年所获荣 誉资质情况)。
3.  实验室研发能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团队任命文 件、实验室技术团队名册(专职/兼职)、科研人员聘用合同或其 他劳务派遣证明、学历证明、技术带头人最高级别的证明材料; 实验室技术团队成员项目经历及所获荣誉〕。
4.  实验室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 基础设施条件情况说明;实验室现有的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知识 产权在产业生态中的作用、专利布局等情况说明;实验室建设经 费总预算、研发投入占比及费用安排合理性、实验室建设首年预 算计划情况说明;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预期输出的专利、软 著、论文、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创新产品等情况; 项目涉及的 技术指标,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可靠性,与同行企 业技术对比的竞争力;实验室产出技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进一步拓展市场存在的困难、对策与建议)。
5.  其他材料:
( 1 )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3 )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4 )企业上一年度 R&D 经费投入、R&D 经费投入占营收比 重、R&D  经费投入增速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审计 报告、纳税申报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研发项目情况 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在新产品中的应用情况);
(5 )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 PCT  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书、 相关国际论文等证明材料;
(6 )实验室共建协议(可选,如有则据实提供);
(7 )申报中凡是涉及数据应用的, 需提供数据资源合法来源 的相应证明材料。
(二)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
1.  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申请表。
2.  实验室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建设方案,可行 性分析、总体任务目标、进展安排; 是否将新技术或新产品(服 务)系统集成,跨界融合催生新的产品(服务)、新需求,落地 何种新场景,是否形成场景系统解决方案;经费总预算及费用安 排合理性,预算管理和经费使用制度情况说明;中期评估要达到 的阶段性目标以及实验期满考核验收目标,目标设置必须有可量 化考核的数据性指标(含市场订单数量等),不能全部为定性描 述〕。
3.  项目竞争力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对相关产 业及本地企业带动情况,已参与制定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情 况;企业近三年所获荣誉资质情况;场景项目商业模式和盈利模 式;场景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场景实验室项目的市场潜力、 进一步拓展市场存在的困难、对策与建议)。
4.  项目技术性分析报告(阐述项目涉及的技术路线、软件 和设备方案,知识产权在场景构建中起到的作用,场景打造中所 使用到的知识产权数量及所有权情况,项目涉及的技术指标,技 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可靠性,与同行企业技术对比的 竞争力等)。
5.  其他材料:
( 1 )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3 )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4 )企业上一年度 R&D 经费投入、R&D 经费投入占营收比 重、R&D  经费投入增速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审计 报告、纳税申报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研发项目情况 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
(5 )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 PCT  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书、
相关国际论文等证明材料;
(6 )实验室团队任命文件,技术团队名册及学历证明、技术 带头人最高级别的证明材料,实验室技术团队成员项目经历及所 获荣誉;
(7 )实验室共建协议(可选,如有则据实提供);
(8 )实验室所用新技术和产品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中央、省 补助资金或市级专项资金情况(如无也需进行说明);
(9 )申报中凡是涉及数据应用的, 需提供数据资源合法来源 的相应证明材料。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实行企业 自愿申请制,每年申报评选 1 次。
第十条  工作流程:
( 一)创新应用实验室
1.  发布通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年确定创新应用实验 室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印发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指南和申报通 知。
2.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申报 通知期限内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通过平台线上进行申报, 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3.  初审推荐。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通过“天 府蓉易享”平台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时 间内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4.  局委复核。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 材料进行复核。
5.  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创 新应用实验室项目进行评审,依据得分及排名形成创新应用实验 室专家推荐名单。
6.  现场核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区(市)县经信和 新经济主管部门对经专家评审推荐的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进行 现场核查。
7.  项目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 拟推荐名单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平 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8.  实验室认定。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并经 局委党组会审定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下达创新应用实验室立 项文件,并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名义公开发布。
(二)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
1.  发布通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年确定城市未来场景 实验室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印发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申报指南和 申报通知。
2.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申报 通知期限内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通过平台线上进行申报, 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3.  初审推荐。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通过“天 府蓉易享”平台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时 间内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4.  局委复核。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 材料进行复核。
5.  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城 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进行评审,依据得分及排名形成城市未来 场景实验室专家推荐名单。
6.  现场核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区(市)县经信和 新经济主管部门对经专家评审推荐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 进行现场核查。
7.  项目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   项目拟推荐名单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 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8.  项目立项。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并经局 委党组会审定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下达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 立项文件,实验室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
9.  中期评估。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建设半年后,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实验室项目开展中期评估,了 解项目建设进度及情况,并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措施。
10.  考核验收。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建设期满后, 实验室项 目申报主体须提交总结评估报告、项目专账等相关证明材料,市 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开展考核验收。
11.  项目审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通过验收的城市未来 场景实验室项目开展专项审计。
12.  验收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 项目验收评审结果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 享”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13.  实验室认定。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并经 局委党组会审定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获批支持的城市未来 场景实验室项目,按照审计认定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建设项目 成本的 15%、最高 200 万元进行资金支持[按照《成都市新经济 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成府规〔2022 〕1 号)执行]。
第十一条  评审小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年度申报情况,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成立创 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评审小组, 开展项目评审工 作。
( 一)人员构成
评审小组成员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投资专家等 5 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一般由技术专家担任。
(二)主要职责
1.  对各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2.  依据实验室评价指标(详见附件)对各企业报送的申报 材料进行评价,并依据得分及排名形成拟推荐立项的创新应用实 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名单。
3.  根据各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进行综 合评判。对新经济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结合我市社情民情、 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遴选出符合未来发展方向或城市建设需求 的产品、解决方案或创新模式,在评审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分析判断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风险 点和业务可行性。
5.  对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 审。
6.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集体审议,严格控制风险。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经信局市 新经济委有权视情况轻重,对其做出摘牌、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经 济类项目资金、列入企业信用记录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1.  项目申报信息弄虚作假的;
2.  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的;
3.  截留、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
4.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5.  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约定的项目进度的。
第十三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 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 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四条  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申报单位在实验室建 设期内发生改制、合并、分立、更名等重大变更事项的, 应在相 关手续办结后实验室建设期满前将有关情况报属地区(市)县经 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由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核实 后书面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办理更名等手续。
第十五条  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建设 单位应及时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属地区(市)县经信和新经 济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 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动态信息。
第十六条  鼓励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对属地 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 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效、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  按照《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3+2 ”清单制度等事项的通知》(成法建 办〔2023 〕8 号)的精神,对实验室项目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 符合相关法律、准则、监管要求、业务规则等合规要求的前提下, 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在依法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审的过 程中,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实行容错免责:
1.  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着 眼提高效率、解决问题,采取创新措施而出现失误或者错误的;
2.  出现失误或错误后积极化解问题、挽回或减少损失的;
3.  其他依法确定的从轻处理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年度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重点支持领域等 具体规定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年度申报指南通过市经信 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平台公开发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述“申报基本条件”是指申报创新应用 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需满足的基本条件。评审专家 根据实验室评价指标(详见附件)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项目进 行评分,其中能力评价指标占 70%、财务评价指标占 30%,按 照分数高低择优入选,每年度新支持的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城市未 来场景实验室数量依照当年度申报数量和项目质量确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述“申报材料”是指创新应用实验室、
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申报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材料须 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各申报主体和属地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 主管部门需对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述“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建设项目成 本”包括实验室建设期内产生的与实验室直接相关的硬件投入 (含产品测试的材料购置费用)、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 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 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 (含工资、社保、公积金, 不超过项目总成本的 50% ),不包含允 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包含未付款款项,不包含产品 (服务)销售成本。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正式施行,有效  期与市政府印发的《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 (成府规〔2022 〕1  号)一致。原《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  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成经信办  〔2023 〕29 号)自行废止,未尽事宜按照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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