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相关重点产业链聚链成群,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助力成都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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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各管委会、区(市、县)经新主管部门按照《2023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管委会、区(市、县)经新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的项目按3个集群分别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于8月29日(星期五)12时前相应报送市经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智能终端产业处(每个集群纸质申报资料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管委会、区(市、县)经新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要求,重点审查申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
(二)强化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根据属地经新部门后续通知要求及时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完善项目资料。项目申报单位违反项目申报规定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管委会、区(市、县)经新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查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四)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一式三份。
2023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集群奖励资金)支持项目
申报指南
为用好2023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382号)、《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函〔2024〕65号)要求,结合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集群(以下简称集群)建设实际,发布本指南。
一、支持项目
分为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自身条件建设项目三大类。
(一)实体项目
1.支持方向:《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集群培育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编制期间面向集群企业(单位)征集、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意见后认可的项目。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资的2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低于20万元。
3.申报主体:《行动方案》编制期间面向集群征集、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意见后认可的项目的建设单位。
4.申报材料:
(1)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成立1年以上法人单位提供上年度纳税凭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项目有关立项、验收材料;
(6)项目建设实施技术方案;
(7)项目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取得的软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成果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等);
(8)项目有关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销售清单、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用户使用报告等);
(9)项目投入财务证明材料(支出凭证、发票、合同复印件等);
(10)项目涉及采购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招采过程等材料;
(11)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清单。
(二)公共服务平台
1.支持方向:围绕集群人力资源、协同创新、孵化转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信息集成共享、市场拓展、宣传展示等开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资的2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低于20万元。
3.申报主体:集群内相关企业、高校院所、专业园区载体运营机构、行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
4.申报材料:
(1)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成立1年以上法人单位提供上年度纳税凭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项目有关立项、验收材料;
(6)平台建设实施技术方案、平台推广实施方案等;
(7)平台服务团队、资质及体系等公共服务能力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
(8)平台服务集群成员、以及服务的收入等公共服务成效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
(9)项目投入财务证明材料(支出凭证、发票、合同复印件等);
(10)项目涉及采购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招采过程等材料;
(11)项目设备台账(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清单)。
(三)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自身条件建设
1、支持方向:为提升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服务能力开展的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运行机制、人员培训、购置办公设备及软件等自身软硬件条件建设,以及围绕集群建设开展的加强交流、对外宣传、联合参展、国际合作、人才引进培养、咨询服务(专项研究)等公共服务活动。
2.支持标准:
(1)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自身软硬件条件建设以及围绕集群建设开展的加强交流、对外宣传、联合参展、国际合作、人才引进培养等公共服务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予以支持。
(2)由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或其牵头组织市场化力量围绕国家、省、市部署和软件产业发展需要所开展的,具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来源的集群建设咨询服务(专项研究)事项(工作任务来源包括并不限于:国家部委工作要求、省市有关行动计划/方案、市级产业链发展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安排等),可实报实销、全额补助,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主体:作为投标主体参加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集群发展促进组织。
4.申报材料:
(1)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人单位提供上年度纳税凭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自身软硬件条件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6)公共服务活动清单、方案、总结相关材料,其中咨询服务(专项研究)须提供清单、任务来源、研究成果、验收相关材料;
(7)项目投入财务证明材料(支出凭证、发票、合同复印件等);
(8)项目涉及采购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招采过程等材料;
(9)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清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须相应部门出具证明文件,采用申报单位承诺制)。
(三)申报项目应在2021年1月15日(集群参加工信部先进制造业竞赛决赛答辩时间)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完成建设。单个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支持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用、投资理财和其他福利支出以及日常工作、管理经费,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
(五)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2—4),分别将3份纸质版(线装或胶装,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统一采用白色封面制作;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
2023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成德高端能源装备集群奖励资金)
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用好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382号)《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函〔2024〕65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央属、省属等大型企业集团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二)项目承担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用申报单位承诺制)。
(三)申报项目须列入《成都市、德阳市高端能源装备集群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重大项目清单,并按照本申报指南分类进行申报。
(四)分标段或分期建设项目的,所建设标段(期)已单独备案,可按照单独备案部分申报本次集群奖励资金。
(五)《成都市、德阳市高端能源装备集群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中所列项目为备案项目一部分的,按照所列项目进行申报。
(六)项目未获得过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七)支持资金不得高于总投资扣除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用、投资理财和其他福利支出以及日常工作、管理经费,用于建设楼堂馆所费用。
(八)单笔项目类资金安排原则上不得低于20万元。
(九) 申报项目要求于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竣工。其中在建项目已形成实质性投资和实物量,前期审批(备案、核准)手续完备合规,奖励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保持一致;竣工项目要求前期审批(备案、核准)手续完备合规。
二、支持项目
分为产业园区、产业化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三大类。
(一)产业园区项目
1.支持方向
列入《成都市、德阳市高端能源装备集群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重大项目的产业园区项目。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纳税凭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项目有关立项、竣工等证明材料(在建项目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证明,包括现场照片等),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审批文件(复印件)据实提供。
(6)项目产出及应用成果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7)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8)项目投入汇总清单及财务证明材料(转账凭证、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9)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清单。
(10)项目涉及采购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招采过程等材料。
(二)产业化项目
1.支持方向
列入《成都市、德阳市高端能源装备集群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重大项目的产业化项目。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纳税凭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项目有关立项、竣工等证明材料(在建项目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证明,包括现场照片等),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审批文件(复印件)据实提供。
(6)项目或企业拥有的专利等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
(7)项目产出及应用成果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8)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9)项目投入汇总清单及财务证明材料(转账凭证、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10)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清单。
(11)项目涉及采购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招采过程等材料。
(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方向
列入《成都市、德阳市高端能源装备集群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重大项目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纳税凭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项目有关立项、竣工等证明材料(在建项目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证明,包括现场照片等),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审批文件(复印件)据实提供。
(6)平台服务团队、资质及体系、服务设备等公共服务能力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
(7)平台服务集群成员,以及为集群成员提供服务的收入等公共服务成效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8)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9)项目投入汇总清单及财务证明材料(转账凭证、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10)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清单。
(11)项目涉及采购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招采过程等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将3份纸质版(线装或胶装,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县审核推荐。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申报项目是否具备竣工条件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文件(需包含《2023年成德高端能源装备集群省级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和项目进行审核,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审计、资金拨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和诚信承诺书,有违反项目申报规定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要求,重点审查申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五、附则
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本指南及未尽事宜的解释。
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成渝地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集群奖励资金)
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用好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382号)《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函〔2024〕65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项目
分为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自身条件建设项目三大类。
(一)实体项目
1.支持方向:入围成渝地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集群(决赛)重点项目的实体项目以及《成渝地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集群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大项目的产业化、平台载体项目。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复印件;
(4)法人单位提供上年度纳税凭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项目有关立项、验收材料;
(6)申报单位创新能力、智造实力、荣誉资质等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获批技术创新平台,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瞪羚企业等);
(7)项目产出及应用成果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取得的软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成果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
(8)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销售清单、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
(9)项目投入及财务证明材料(转账凭证、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10)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清单;
(11)项目涉及采购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招采过程等材料。
(二)公共服务平台
1.支持方向:入围成渝地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集群(决赛)重点项目的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复印件;
(4)法人单位提供上年度纳税凭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项目有关立项、验收材料;
(6)平台服务团队、资质及体系、服务设备等公共服务能力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
(7)平台服务集群成员,以及为集群成员提供服务的收入等公共服务成效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
(8)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9)项目投入及财务证明材料(转账凭证、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10)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清单;
(11)项目涉及采购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招采过程等材料。
(三)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自身条件建设项目
1.支持方向:作为投标主体参加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集群发展促进组织为提升服务能力开展的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运行机制、人员培训、购置办公设备及软件等自身软硬件条件建设,以及围绕成渝地区及成都市电子信息制造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开展的加强交流、对外宣传、联合参展、国际合作、人才引进培养、咨询服务(专项研究)等公共服务活动。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予以支持。
3.申报材料:
(1)专项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人单位提供上年度纳税凭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自身软硬件条件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6)公共服务活动清单、方案、总结相关材料,其中咨询服务(专项研究)须提供清单、任务来源、研究成果、验收相关材料;
(7)项目投入及财务证明材料(转账凭证、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8)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清单;
(9)项目涉及采购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招采过程等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须相应部门出具证明文件,采用申报单位承诺制)。
(三)申请项目须在2022年1月1日(参加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项目起始时间)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完成建设。
(四)支持资金不得高于总投资扣除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用、投资理财和其他福利支出以及日常工作、管理经费,用于建设楼堂馆所费用。
(五)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六)单笔项目类资金安排原则上不得低于2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将4份纸质版(线装或胶装,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县审核推荐。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年***月***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和诚信承诺书,有违反项目申报规定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要求,重点审查申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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