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分析陕西省各市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2024年项目申报资助补贴、时间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整理,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各地可以参考!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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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各市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 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
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 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 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 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鼓励积极吸纳女性科 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三)项目申报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 流程如下。
1.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 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 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 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 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 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 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 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 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 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 度,对于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 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专业机构组织形 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 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 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 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2.填写正式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在接到答辩评审的通知 后,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 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 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 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 立项。
二、陕西省各市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 游厅(局)、科技厅(委、局);
(三)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四)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 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 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 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陕西省各市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 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 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 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 “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 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 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
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 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四)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 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五)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 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 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 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六)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七)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形式审 查要求(附件2)。
四、陕西省各市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 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 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 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 16日8:00至9月19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 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 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26日16:00前
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 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 2024年度项目申报形式审查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一、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一)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二)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 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 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
(四)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二、项目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 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 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 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 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四)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 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 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三、项目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查重要求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 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 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 不得超过2个。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 题 ) 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 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 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 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 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 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 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三)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 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 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 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 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联合限项范围内。
(四)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4年 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二)注册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前。
(三)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 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城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一)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 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有其它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 会渠道资金等)的,须由经费提供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四)申报本专项须遵守《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和所有参与单位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中对 科学数据汇交做出承诺,承诺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 按期汇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并按有关规定开放共享。未作出 承诺者不具备承担本专项项目的资格。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张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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