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稿!成都市各地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政策措施申报奖补要求细则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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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促进资源要素向重点项目聚集、优惠扶持政策向重点项目聚焦,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支撑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积极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省、市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区(市)县优先保障,不足部分由市上足额保障。对100个市级重点推进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上全额保障。重点项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可在市域内通过市级统筹有偿调剂或借支指标方式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实行重点项目地价优惠。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重点服务业项目用地起始(叫)价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含持证准用价款),且不低于宗地所在地对应级别及类型用地基准地价的70%。对于鼓励类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采取出让方式的,可按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不低于50%确定相应年期的土地租金。支持总部经济、科技研发等项目建设,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可按不低于商务金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叫)价,且不得低于土地整理成本。〔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优化重点项目供地流程。落实重点项目“用地保姆”机制,确定专员负责“一对一”组卷报征、技术咨询、项目供地等服务指导。优化建设用地报件审查系统,用地报批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申请50年供地的,原则上予以支持。对重点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的,加快审批办理流程。加快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区(市)县政府确定省、市重点项目拆迁专班,严格按照与投资方约定时间,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及时挂牌供地。组建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常态化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解决重点项目用地保障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市)县政府〕
二、提升重点项目资金人才要素保障
(四)强化重点项目财政资金保障。每年市本级安排不低于1亿元预算内资金,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包装策划储备,和开展项目评审、信息核查等。推动财政资金向省市重点项目集聚,支持符合条件重点项目更多申请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资金,优先安排市预算内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类财政性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五)提升重点项目投融资服务。对重点项目信用贷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适当放宽条件、缩减流程、降低利率;对项目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信贷产品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省有关贷款补贴政策支持范围。支持省、市重点项目主体企业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四川分行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六)加强重点项目人才服务。支持重点项目人才申报市级人才计划(项目),动态调整《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人才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常态化调研走访重点项目,协调解决有关人才诉求。〔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七)加强砂石料保障利用。重点项目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内(不含临时用地),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单位)报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重点项目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涉及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多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探索采矿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县政府〕
三、强化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八)优化重点项目审批流程。探索实施重点项目规划、用地、环保、文勘、施工等预审批机制,深化容缺受理、缺项告知承诺和并联预审等机制创新,将质监备案、安监登记等统一纳入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开辟重点项目立项审批、环评等“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专项负责推进,提前介入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
(九)完善重点项目智慧管理服务。将重点项目纳入全生命智慧管理调度,持续完善项目精准“画像”、滞缓预警推送、问题跟踪处置等功能体系。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服务室职能,对重点项目存在的行政审批、要素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问题,充分运用“行业+综合”调度机制、“啄木鸟”督导机制等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运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十)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电力、交通、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部门,积极保障重点项目施工生产用电、物资运输、用水、用热、用气和通信等方面需求。项目所需用能、排污等指标由项目所在区(市)县优先保障。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支持在建重点项目打造绿色标杆工地,加大竣工投产重点项目环保绩效“争A创B”帮扶,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正常施工或生产。对提前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市)县建设的单位产品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项目,以及单位产品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市重点项目,能耗替代量由市级统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
(十一)加快实现重点项目投产条件。重点项目竣工投用前1个月,区(市)县按承诺完成周边交通、水电气讯、物流通道等生产所需的配套建设;由企业代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区(市)县有关部门应于工程竣工6个月内完成工程承接、后续运营等手续。提升重点项目获得电力、燃气、用水等能源供应便利度,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重点项目实施优价供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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