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梳理,盘点成都各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条件领域和申报程序、奖补好处,更多详情如下,已经认定为国家及四川省首台(套)产品的,自动认定为当年市级首台(套) 产品,无须重复认定,在首台(套)有效期内享受市级首台(套) 相关政策。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等地需要咨询首台套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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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 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 〔2018〕5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 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 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重装 〔2023〕127号)、《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 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成都市经信局等部 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办规〔2025〕1号), 规范成都市首台(套)推广应用目录征集及制定、产品认定等环 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 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首台(套)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 等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研发的仅限于自用的产品。
第三条 重点产业领域。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领域包括航空 航天、轨道交通、能源环保、工业母机、机器人、农机装备、应 急装备等领域,每年的重点支持方向由各市级重点产业链提出、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
第四条 职责分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牵头制定首台 (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开展认定并发布公告等工作,市财政 局等市级部门配合参与。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 目录定义。《成都市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以下简称《市级目录》)是成都市内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研制 且亟需推广应用的产品指导目录。《市级目录》内容包括产品名 称、计量单位、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市级目录》与国家及四 川省有关目录错位协同,根据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重点支持方向 实行细分领域动态调整。《市级目录》是申请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享受市级首台(套)相关政策的依据,可申请认定为市 级首台(套)产品并申请后续政策支持。
第六条 征集程序。《市级目录》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 头制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公开征集一次,研制单位根据当年通知要求申请,且研制单位应优先申报国家及四川省有关
目录。《市级目录》在征集完成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章 认定
第七条 认定定义。首台(套)认定是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 委对符合《市级目录》的产品,经组织专家按照“第九条基本条 件”,对产品创新性、技术先进性、质量和性能等条件进行评审 通过后,认定为市级首台(套)产品,发布《成都市首台(套) 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颁发认定证书。《公告》有 效期为3年,是享受市级首台(套)相关政策的依据。已经认定为国家及四川省首台(套)产品的,自动认定为当年市级首台(套) 产品,无须重复认定,在首台(套)有效期内享受市级首台(套) 相关政策。
第八条 认定程序。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原则上 每年四季度组织认定,研制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区(市)县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 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原则上次年一季度公示认定结果。
第九条 基本条件。申请认定的产品及其研制单位应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一)产品研制单位为成都市内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 机构,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 事件等。
(二)产品须符合《市级目录》。
(三)产品技术先进。市级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 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 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产品性能可靠。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 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无相应检验检测机 构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 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研制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政策支持,不得 通过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享受政策支持。对弄虚作假或采 取不正当手段的研制单位,将撤销认定、收回已拨付支持资金, 并按市级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 定,配合做好《市级目录》制定和《公告》发布等相关工作,落 实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参与评审的专家应遵守有关管理办法,坚持客观 公正、利益回避和保密原则。发现与评审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 它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对评审过程、结
果以及产品的技术、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如 违反有关规定,或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商业秘密,非法占有认 定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且造成重大损失 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后试行,有效期2 年。
第十四条 经本办法认定的市级首台(套)产品,可按照规 定享受市级首台(套)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
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奖补好处
市级(最迟到2028年)
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按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的30%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首批次产品市场化应用,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和采购金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首版次产品市场化应用,按研发支出金额和销售合同执行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250万元补助。“三首”产品奖励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有关要求,实行“易申快享”。(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化应用,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保险公司实施创新产品保险,按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按研发投入和贡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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