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部分政策条款细则申报奖励补贴和材料程序整理,盘点惠企政策,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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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条款申报要求
(一)鼓励外商企业大额投资到位
1.条款位置:第69条。
2.条款内容: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年FDI到资额达到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按照实际到资额的2%、2.5%、3%分别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同一年最高奖励1500万元。
3.认定要件:
(1)企业年度(自然年)实际到位外资累计不低于100万美元,等额外币、跨境人民币可同等认定。
(2)FDI到资应符合《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并纳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统计。
(3)享受本条政策的外资企业FDI到资日期需在2025年3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到资日期以FDI入账登记表上的交易日期为准)。
(4)“申报到资金额(万美元)”均以商务部系统认定金额为准,“申请奖励金额(万元)”按到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由原币折算。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4)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证明材料,含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6)申报本条政策期间内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7)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区投促局。
6.申报咨询:外资服务促进部
7.申报类型:易申快享。
8.申报周期:每年度。
(二)鼓励重大产业化项目投资运营
1.条款位置:第75条。
2.条款内容:对总投资在30亿元以下、30亿-5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实质性开工或投运的市级重大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认定要件:
(1)项目符合《成都市新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
标准要求,并经市投促局认定为市级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日期需在2025年3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先进制造业项目实质性开工投产,现代服务业项目实质性开业运营。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项目运营主体公司营业执照原件,项目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关系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现代服务业项目提供),土地取得相关材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或租赁标准化厂房的相关材料(先进制造业项目提供)。
(4)环境评价预审核相关材料,施工(装修)许可证明材料和验收报告。
(5)验资报告,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材料,主营业务合同,产品出入库登记等。
(6)员工“五险一金”缴纳凭证,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完税凭证。
(7)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或有关文件(持牌金融分公司、教育、医疗等需前置审批项目提供)。
(8)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区投促局。
6.申报咨询:产业综合促进科
7.申报类型:易申快享。
8.申报周期:每季度。
二、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条款申报程序
符合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向所属地街道办事处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区投促局,由区投促局复审并召开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汇总,由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实施。
(一)流程
1.初审
符合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的申报主体,须先在所属地街道办事处领取《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以下统称“申请及审核表”)、《支持武侯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审核明细表》等相关表格进行填报,各类所需表格及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由所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2.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后,转报区投促局进行审核。
3.汇总
区投促局在“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送区财政局汇总,由区财政局汇总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4.实施
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的审议意见,向申报主体所属地街道办事处拨付资金。
(二)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补贴和奖励资金时,应提交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
2.申报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须真实、完整、清晰。
3.申报材料用A4纸张(凭证、报表则按A4大小折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分别由区投促局和申报企业所属地街道办事处留存。
4.外商投资项目所涉及文字材料如为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的,应一并提交翻译件,翻译件原则上应经公证或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条款有关说明
(一)申报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的企业(机构)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享受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的企业(机构)管理者所在企业也须符合本款之规定,申请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的企业(机构)视为同意本款之规定。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条件的企业(机构),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同类政策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执行,同类扶持奖励不得重复申请。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有效期限为企业(机构)申报事项具备申报条件之日起一年内。
(三)申报主体责任:凡未按照本实施细则政策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市武侯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武发改〔2025〕20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五)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区投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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